错过2023年的医保集中缴费怎么办 (错过2019医保办理时间能补缴吗)

错过医保参保申请怎么办,佛山医保跨区门诊申报

近日,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发布通知,2019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工作申报即将开始,需要申报的街坊赶紧往下拉,错过再等一年!

错过医保参保申请怎么办,佛山医保跨区门诊申报

申请时间

2019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工作申报期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批量申报时参保人缴费信息有异常的,数据也可批量导入社保结算系统。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查询等)时,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系统将默认为无效申报。

●如因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申报手续的(含无效申报),可以在非申报期补办申报手续,从核准当日起生效。

●参保人本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1月1日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市直单位参保人员的申报工作由禅城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详情、*载下**申请表。

错过医保参保申请怎么办,佛山医保跨区门诊申报

除此之外,

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佛山基本医疗保险正在申报中!

各区申报时间了解一下

↓↓↓

禅城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南海区:即日起截至2018年11月16日

顺德区: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高明区: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三水区:2018年10月8日至11月20日

申报时限、扣费时间、报销待遇等

时报君重点介绍禅城、南海两区

↓↓↓

禅城区

申报时限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

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禅城辖区内非佛山市户籍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申报地点

户籍居民

(一)城镇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

大中专院校学生

就读学校。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户籍居民

(一)申报参保:

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社保卡办理。

(二)申报停保:

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办理。

(三)变更扣费账户:

注:

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代办。

大中专院校学生

详询就读学校

低保学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给学校确认。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持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一)《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四)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缴费标准

户籍居民

2019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人)。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550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大中专院校学生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旧生)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人。

基本医保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二)2018年度大中专院校新生医保费标准为2567元/人(即:2018年缴费标准1468元÷2 2019年缴费标准1833元),其中个人缴费801.5元/人,财政补贴1765.5元/人。

基本医保待遇从2018年9月1日起生效(普通门诊待遇除外)。

(三)属于低保学生参保的,个人无需缴费,参保费用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50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个人缴费1833元/人。

注意事项

户籍居民

(一)2018年度扣费成功的参保人,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即可。不继续参保的,须在本次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二)2018年度扣费失败的参保人,如需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保,需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三)丧失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11月期间(具体起止日期请留意社保局通知),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三)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住院待遇)。

服务咨询电话

0757-88881200

南海区

申报时限

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扣费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对象

户籍居民年度申报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本区户籍居民。

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本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年度申报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

父或母参保(或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申报材料

户籍居民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家庭户内成员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

以学校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大学生年度参保申报表》和《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复印件等,到学校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的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开户人第二代身份证(一式两份)。

3、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大中专院校学生

新生:2018年新入学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1.5元。

非新生: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33元。

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

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上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的),如需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参保。

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所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所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医疗待遇)、领取1-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大中专院校学生

本区户籍大中专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3、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4、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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