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丨【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商务为名入境却兼职做黑灰产业,伪造虚假身份竟屡屡作案得手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丨【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商务为名入境却兼职做黑灰产业,伪造虚假身份竟屡屡作案得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而随着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伴而生与其伴随而生在通信、资金等相关环节也滋生出了相对完备的黑灰产业,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系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近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西城院认真梳理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精选编排案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丨【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商务为名入境却兼职做黑灰产业,伪造虚假身份竟屡屡作案得手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亨某、詹某某系以商务签证入境我国的尼日利亚籍人员,在入境后除做一些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的代购外,与同为该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肯某某(另案处理)合作,为其介绍的上家“老板”提供资金存取、转移工作。2018年至2019年,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使用社交软件交友过程中被他人以收寄贵重包裹需要支付罚款、*证办**费等虚假事由诈骗钱财,并按照他人要求向指定账户进行了汇款。被告人亨某、詹某某将使用虚假身份开设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上述诈骗犯罪活动,并通过ATM机或者银行柜台取现、转存等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另查,两名被告人为实施上述犯罪还使用伪造护照在本市多家银行骗领了银行卡。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丨【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商务为名入境却兼职做黑灰产业,伪造虚假身份竟屡屡作案得手

处理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亨某、詹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亨某、詹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丨【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商务为名入境却兼职做黑灰产业,伪造虚假身份竟屡屡作案得手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持续高发的电信诈骗网络犯罪,与其密切相关的资金流转环节也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灰黑产业,本案中被告人亨某、詹某某以商务签证入境我国,在签证过期后不但滞留境内,还兼职从事起我们俗称的“车手”,即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转账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名被告人因构成上述犯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