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这些俗称的“洋垃圾”,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是海关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
●海关查验发现“洋垃圾”●
2017年1月,成立于香港的东方海外航运公司接到一单生意,将装载在38个40英尺超高集装箱内的碳素材料,从伊朗的阿巴斯港运到中国蛇口港。联系人和收货方,分别是内地的河南外运公司和河南畜产品公司。2017年3月26日,货物抵达了深圳蛇口港,河南外运公司如约支付了运费。随后,东方海外公司通知收货方河南畜产品公司,河南畜产品公司依照程序在提单上进行背书,并换取了提货单,要求提货。
但是这批标注为碳素材料的进口货物,在海关的查验中却被查出了问题。

经查验,该批货物是非石墨化碳素产品的回收破碎料或报废料,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洋垃圾”。这批“洋垃圾”被海关扣押了一年后,2018年4月,深圳蛇口海关责令河南畜产品公司及东方海外公司将货物退运。河南畜产品公司拒绝履行,香港东方海外公司将货物全部退运回了伊朗阿巴斯港,并支付了由此产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存费、退运费等各项费用共200多万元。

2018年10月,香港东方海外公司将联系人和收货方,河南外运公司和河南畜产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以上费用。突然之间被告上法庭,作为代理人的河南外运公司觉得非常委屈。
河南外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的业务是经营货运代理,既不是托运人也不是收货人,而这次船公司把他们当作托运人,而且要求托运人承担退运费和其他的一些相关费用,这与货运代理人的地位不相称。

●谁该为“洋垃圾”运费埋单?●
2019年1月,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作为被告一的河南外运公司表示,虽然运费是他们支付的,但是他们只是代理。
作为收货方的河南畜产品公司则声称,他们是具备进出口权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接受了第三方河南大赵碳素制品公司的委托进口本案的货物。当时畜产品公司与伊朗公司签订了碳素材料的买卖合同,但是他们不知道河南大赵公司私下与伊朗公司协议进口的却是“洋垃圾”,案发后,河南大赵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刑事追责。
所以河南畜产品公司认为他们是被人利用了。

●谁是运输合同的主体?●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李立菲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案件没有签订书面的正式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以要根据其他的证据,比如说海运的提单,以及沟通协商的电子邮件或开具的单据,来综合认定这两个被告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

河南外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这种代付运费的行为,实际上并不能导致说河南外运作为货运代理人和承运人之间成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庭审中,河南畜产品公司也举证证明,他们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到底哪一方才是责任主体呢?
另外,这批“洋垃圾”被扣押了一年的时间,这段时间所产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和堆存费又该由谁来埋单呢?

欲知详情,敬请关注今晚10点《法案追踪》特别报道“湾区睇法”系列之——谁该为运费“埋单”?

撰稿 | 晓钰
编辑 | 晓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