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能不用花费太多力气买到自己心爱的商品,但是近几年新闻却频频爆出网购假货的问题,央视新闻也曾经专题报道过。那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买到假货怎么办呢?律师对话第134期邀请到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李光乔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李光乔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134期:李光乔律师解答——网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一、网购买到非正品商品应当找谁负责?
李光乔律师答: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购物方式。网上商品种类繁多,琳琅满目,良莠不齐,因此,网购买到非正品商品在所难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网购买到非正品商品,往往是商家虚假宣传所致,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采取什么途径维权呢?正常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
(1)要求商家退货
为了让自家的品牌打的更有说服力,许多商家都会贴出“假一赔三”等,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到非正品的商品后,可以直接联系商家的售后进行退换货。
因为正品与非正品的矛盾不在质量问题,所以实践中有些商家可能会不承认,所以不管对方现在承不承认,你需要先收集一些足够证明的证据,比如商品的照片、证明商品是非正品的证据、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商家所承诺的话语等等。
(2)向电商平台投诉解决
在网购中,除了平台自营的商品外,其他商家基本上是依托在平台上的,那么这个时候因为商家售卖非正品,导致消费者遭受欺诈的,消费者可以积极去平台投诉该商家。
虽然该平台不是销售者的身份,但因为网购的关系,所以对商家有管理机制的约束,因此这个时候可以积极找下平台积极维权。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因为法律上规定,当商家与消费者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可以积极找消协投诉解决。消费者找消协帮忙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据,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和商家的商品有关即可。
(4)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非正品涉及的价值较大的,那么这个时候按照上面的途径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消费者即需要考虑直接去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二、只能找其中的一个还是可以找多个承担?

李光乔律师答:消费者网购到非正品商品,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到三方主体---消费者、商家、网购平台。例外情况下,也有可能涉及到更多主体。那以,消费者网购到非正品商品是只能找商家品承担责任还是也可以找网购平台承担责任呢?
消费者网购到非正品商品,消费者直接找出卖商品的商家承担责任,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消费者与商家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该商品应有功能和质量标准,并符合其对外广告宣传的质量要求。当然,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缺陷的商品,并因此产生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或者一并要求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消费者与网购平台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虽然很多情况下,消费者选择该网购平台购物往往是出于对该网购平台信誉的信任,但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消费者要求网购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网购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消费者网购到非正品,既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或一并要求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责任,在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网购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网购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网购商品致人损伤的应当找谁?
李光乔律师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网购商品致人损伤的,消费者既可以向商家主张权益,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益,还可以同时向商家和生产者一并主张权益。
四、买受人明知是非正品购买的如何解决?
李光乔律师答:买受人明知是非正品而购买,即俗称的“知假买假”问题,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正品普遍价格昂贵,而非正品相对正品价格来说会便宜很多。另一种情况就是明知是非正品而故意购买,然后利用法律的规定向销售者主张赔偿,其主观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该种情况下的“知假买假”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在食品领域,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食品药品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该司法解释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非食品领域,我们认为消费者没有采取敲诈勒索的方式,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该商品确产为假,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并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也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的规定。
五、网购商品发生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李光乔律师答:网购商品发生纠纷,其实质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秀容易确定,但是合同履行地又如何确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针对网购有特别规定,其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它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该司法解释条文可以得出网购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3)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网购如发生纠纷,则可以在买受人所在地提起诉讼,当地法院有管辖权,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李光乔律师始终秉承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如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李光乔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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