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到了,消费者维权常识请您收好!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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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作为消费者,面对权益被侵犯应该怎样合法维权呢?

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新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1.和解。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3.仲裁。如与商家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4.诉讼。与商家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消费时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①小票;保修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

②录音;录像;

③盖公章的旅行行程表、计划书;

④消费清单加盖公章;

⑤网上交易记录(成交页面、付款页面等)、聊天记录;

维权证据容易灭失怎么办?

消费者在维权举证过程中经常出现证据灭失,举证困难等实际问题,导致维权难度大,维权的成本高。消费者可以利用保全证据公证这一利器固定证据,让您在维权路上占得先机。

例如,网购到假货时,找店家理论容易打草惊蛇,店家通常都会立即删除、下架涉事产品或者删除对您有利的证据,让您因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导致维权失败,如果提前做了保全证据公证,将聊天记录、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即使举证时网页不存在了也不用担心,在提起诉讼时这就是您被侵权的有利证据。

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怎么维权?

新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因受到虚假宣传诱骗购买产品或服务怎么维权?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