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被人贩子拐走的下场 (小孩被人贩子拐走5年后又被抓了)

2023年4月7日,牵动全国网友的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而据检方在庭前出具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被告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罪,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孩子被拐14年人贩子判5年,小朋友被人贩子拐走的下场

对于这样的量刑建议,奔波14年寻找儿子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多次公开表示“ 难以接受 ”。

这是一个不管对于被拐孩子家长群体,还是社会大众,都不具备说服力的决定。

5年有期徒刑,怎么能偿还14年的颠沛流离,怎么能弥补14年的骨肉分离,怎么能安慰那些支离破碎的家庭。

孙海洋表示,如果法院支持了这个判决,他一定会提出上诉,同时还会提出580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网友们对此也是义愤填膺,纷纷表示了对于量刑的不认可,以及对孙海洋的支持。

有网友说,5年有期徒刑,对于人贩子犯下的罪行来说,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更有人提到,拐走一个孩子,竟然还不如爬树掏鸟窝的大学生罪行重。

也难怪大家想不通,这两者放在一起,很是让人有一种荒诞的错觉。

2015年,河南郑州一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两人明知这16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还故意捕捉出售,对他们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这个判决结果在当时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孩子被拐14年人贩子判5年,小朋友被人贩子拐走的下场

大众普遍质疑掏个鸟窝是不是疑判的太重?为了几只鸟就毁掉两个大学生的前程,是不是有些过了?

如今我们再看看孙卓案,很容易产生一种疑问,法律不是儿戏,可是为什么有些结果,与大众常规的判断差距如此之大。

在一般人看来,掏鸟窝算不上大事,以前的农村男孩子,恐怕都没少干。

再者说,以普通人的知识和判断力,也很难区分花鸟鱼虫那些是属于被保护的范畴。

对这类案件重判,自然是出乎大众的预料。

而拐卖儿童,历来都是被深恶痛绝的罪行,也是这些年屡屡被提到的焦点。

对人贩子施以死刑和给人贩子留点余地,这是网友们争论不休的两个观点,谁也说服不了谁。

一方认为:要靠严判的方式来震慑犯罪,以此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概率。

号称是“共和国的第一大案”的张青山刘子善贪腐案,作为战争年代立过大功的领导干部,两人最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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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当时曾有人向毛主席求情,希望能从轻处理两人,毛主席一锤定音,越是领导干部越要重判,不准求情。

为什么那个时代的*场官**少清明,一方面跟人的思想有关,同时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大震慑力。

只有加大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才能让人贩子感到害怕,只有犯罪成本大过了收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贩卖人口屡禁不止大问题。

《资本论》中提到:

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

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人贩子之所以实施犯罪,最终还是为了钱,只要给他们的想法加上一个重重的枷锁,才能杜绝这些人的犯罪意图。

要钱还是要命,哪一个更值?这个估计也不难衡量。

另一方认为:人贩子判死刑,会把被拐儿童置于危险境地,应该留有余地,防备他们破罐子破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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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在预谋犯罪之外,还有一种激情犯罪。

如果不加区分就施以重判,可能导致这类人贩子铤而走险,孩子的人身安全反而没了保障。

寻找孩子的过程固然很艰辛,可是只要孩子活着,总是有一家团圆的可能,这不比把孩子推向绝路要好的多吗。

抛开对于人贩子是否该判死刑的争论,我们来分析一下孙卓案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有争议的量刑。

根据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对于吴某龙是以“拐骗罪”而非“拐卖罪”来进行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文,犯拐卖儿童罪可以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别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犯拐骗儿童罪则只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两者之间的差距相当大,重点就在于孙卓与符建涛究竟是被“ ”还是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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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检方的意见,本案目前还缺乏“交易记录”证明吴某龙将孙卓、符建涛卖出,检方才作出这样的量刑建议。

那什么样的“交易记录”才算合法证据,对于这类案件来说,这是一个难点。

首先 ,对于人贩子来说,不可能为犯罪行为留下书面的文字,比如交易款项的收条、孩子交接的证明等等。

其次 ,既使有买卖存在,大概率会采取现金而非转账模式,很难找到交易实证。

最后 ,人贩子冒大风险拐走孩子,却无偿送人抚养,这从常理上说不通。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所谓拐骗只能作为孩子被拐的过程,而不能成为最后量刑的依据。

骗是一种手段,而卖才是最终目的。

只要违背了孩子和家人意愿,人贩子将孩子从他的原生家庭带离,交付给第三者,那就已经构成了拐卖行为。

不管是不是收钱,都不应该成为追究罪行的依据。

况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没有金钱交易,需要由人贩子自己来提供证据,而且不能单纯说没有,这个证据必须合理合法,能得到法律和大众认可。

拿不出来,那就是拐卖,这才是正理。

孙海洋作为“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的原型之一,这起案件的社会关注度很高。

从2007年孩子丢失,到2021年案件告破,历经14个春秋,一家人终能团圆。

14年的煎熬,那根本是外人无法理解的,可是孙海洋又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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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父母在寻找过程中离世了,有的孩子没有了,那些注定无法实现的团圆,只能留下深深的遗憾。

还有那么多至今找不到孩子的家庭,他们的父母在经历着什么,即便是团圆的家庭,由于长年的分离,以后的路还不知道会怎样走。

毕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孙卓,像那些拉黑亲生父母回归买家的孩子,这对于那些苦苦寻子的父母来说,不亚于再一次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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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被害家庭,再看那些人贩子,我们还能说出原谅吗?

我们不但追究人贩子的责任,还要扯断这个伤害儿童的利益链条。

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要惩治,那么买孩子的人是不是也要同罪。

给买卖儿童一路开绿灯的那些人,是不是也要追究。

被拐儿童找不到,有时候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

拿农村来说,一个家庭突然出现陌生的儿童,基本不可能被隐瞒住。

他的邻居会不知道,村里的干部会不知道?一些编造的谎言根本经不起推敲。

但凡有一个能站出来,也不会是找寻无果的结局。

只不过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再加上所谓亲缘观念的约束,也就成了“助纣为虐”的那个人。

《亲爱的》里面,黄渤解救孩子的画面就很形象,在很多地方,哪怕是有警察在,也可能走不出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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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想被拐孩子是怎么落户的,就更离谱了。

以前给孩子落户可不像现在这么简单,不但要提供一大堆证明,还要经受各种刁难,跑个三五个月都是稀松平常。

而这些被拐孩子却都能顺利落户,就这么“堂堂正正”在买家生活,也是让人疑惑不解的奇事。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侦查技术有了更大的进步,我们的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松对于此类案件的侦查。

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也开始介入,有了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回到父母身边。

我们更加希望:

孩子与父母,有双向奔赴的爱。

不论春夏秋冬,孩子能够自由的嬉戏,允许父母有偶然的疏忽。

希望每个孩子早晨的告别,都伴着傍晚的推门而入。

希望分离的悲剧,永远成为过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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