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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新余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及餐具、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等20多个大类食品共计200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30批次不合格。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新余市仙女湖区元圣源副食批发商行经营销售的双娇素笨牛肉(102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19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其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牛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2.新余高新区贵芳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长豆角,啶虫脒(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036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新余高新区小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豆角,啶虫脒(实测值:0.4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036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大鼠急性经口 LD50为 146~217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碱烟**类杀虫剂,作为错误的神递质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新余高新区钟心生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新余市文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1.1,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的耐雨性较好,但容易产生抗药性,不应连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若长期食用了被霉菌侵染的花生、大米、食用油酱、面粉、玉米等,食物发霉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这些毒素往往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6.分宜县邓久长餐饮二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分宜县小舒汤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新余市仙女湖区金汤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小菜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新余市仙女湖区金汤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铁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新余市仙女湖区小彭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分宜县快乐驿站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大肠杆菌的危害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很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第二种,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12.分宜县胡胖子有点味酒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5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100cm²);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分宜县福顺粉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3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100cm²);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七号食代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5,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三只椰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4,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影响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是饮用水质量检测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消毒餐(饮)具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饮用水生产过程或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水体或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饮水中含量不合格可能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成为环境中的有机污染物,造成饮用水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含量超标。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不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而且是一种皮肤病。
16.分宜县狮子头饭店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秦风客家菜馆经营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新余俏西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9.渝水区白竹路秦风客家菜馆经营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6,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人体通过食物摄人镉之后,大约50%的镉都分布在肾脏中,15%分布在肝脏中,20%分布在肌肉中,而骨骼中镉的分布是极少量的。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因镉中毒出现过―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中国居民膳食镉暴露的主要来源是谷物和蔬菜,而肉类和水产品(包括海产品)是中国沿海几个地区人群镉污染的主要来源。造成镉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含镉的废水等污染农作物和饲料,对食品造成镉污染;玻璃、陶瓷类容器或食品包装材料中含有的镉迁移至食品中,造成食品的镉污染
20.分宜县乐卖特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31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米粉制品样品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一般而言,脱氢乙酸对人体危害要根据食用量而定,由于脱氢乙酸通常属于防腐剂,主要是添加在食品当中,少量食用并不会对身体产生太大的危害。但是,如果过量食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等危害。
21.分宜县网富家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旺暨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渝水区北湖东路老果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旺暨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5.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广场便民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0.7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26.分宜县海众餐馆经营销售的大头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3.1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7.分宜县顾溪人家饭店经营销售的大头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3.60,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8.分宜县江林酒家经营销售的大头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3.0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9.惠州市仙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新余市渝水区丰欧购物中心御天城店经营销售的鲜味坊盐焗小腿(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06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5mg/kg bw(以苯甲酸计)。造成食品中苯甲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时未准确计量。
30.重庆逗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新余市渝水区丰欧购物中心御天城店经营销售的老渝堂香辣鸭掌(计量称重 辐照食品),菌落总数(实测值:160000,150000,<10,500,19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057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在被检样品的单位质量(g)、容积(mL)或表面积(cm 2)内,所含能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需氧情况培养基及其 pH、培养温度与时间、计数方法等)培养所生成的微生物菌落的数量,以菌落形成单位(CFU)表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其卫生学意义主要是:一是作为食品被微生物污染程度,即清洁状态的标志,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二是预测食品耐保藏性。一般来讲,食品中菌落总数数量越多,食品腐败变质的速度就越快。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说明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上述问题食品,江西省新余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要求相关属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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