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配粉行业又有“新规”了!
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文件其中有一项新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即可。”

食品的经营从“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公告文件的两个附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明确了适用的食品品类,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都包含在内。


没错,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配粉)的经营也改成“备案制”了。从许可制到备案制的转变,很多业内人的第一反应是:婴配粉经营的准入门槛难道降低了吗?
早在2015年,奶粉配方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夕,婴配粉的政策经历了从备案制到许可制的变更,被视为是奶粉行业史上最严的新规,将婴幼儿奶粉的生产经营门槛提升,“婴幼儿奶粉的配方需进行注册申报,有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国内市场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级别。”
从2015年到2021年,6年的时间,婴配粉的经营重回备案制,从政策条文的形式上看,监管政策松动,但政策放松的背后是国内婴配粉整体水平的提升,奶粉行业监管制度、市场环境的完善与规范,而另一方面,政策的调整将会提升婴配粉生产经营的审批效率,去繁就简、优化流程,为奶粉企业的经营减负。
今年,新国标正式出台、奶粉配方注册制迎来了“二轮”调整的窗口期,为应对国家政策、行业法规的变化,国内婴配粉品牌在今年加快了配方更迭、升级的进程,“配方调整”的扎堆,某种程度降低了政府、企业推进相关工作的效率,而这项新规中,从许可制到备案制的变更,灵活应对了奶粉市场当前面对的特殊情形,提升了奶粉品牌配方调整与升级的效率。
“公告”对备案办理、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程序和时限做了明确要求:
其一,市场主体应当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
其二,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同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三,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其四,已经受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