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5年初之前,本人一直在线下与职业打假人进行无声的较量,从来没有预料到16年之后职业打假人会以爆发性的姿态进行增长,并开始低门槛化,低年龄化,团伙化。这类案件标值极低,主要又涉及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民商律师接触不到的相对专业领域,导致很多职业律师在对簿公堂后往往反而败给职业打假人。也许目前也有律所或法务团队在接触此类业务,但是基本处于萌芽阶段亦或者打假人业余接单反打假,对比职业打假的规模基本是关公面前耍大刀。
在接触一定的反打假案件后,发现该类案件不仅在出庭与收集证据花费大量时间,往往一个案件商家手上证据还反而少于打假人,而且在随后两年内因此接触了多家商家的近百起案件,深感打假人将打假方向总结得非常细致,代购的无中文,非法添加,标签营养元素表,执行标准不符,广告法等等,非常值得我们去归纳和总结,下面本团队总结一些相关经验与问题供商家参考。
一、打假案件的主要特点
随着电商产业的不断发展,诸多小商家的加入,又遇到了新修改的广告法法案,广告宣传的虚假宣传与极限词成立职业索赔人攻击的主要方向。职业打假人也逐渐转变成了职业索赔人,是因为在广告法的角度来说,打假人并不是针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来利用法律索赔,而是针对广告法目前制定出来的一些规定,故意制造纠纷,以打假之名,奉勒索之实。商家的一些营销手段并不会危害到产品自身质量,亦不会对消费者的造成重大误解。商品必须有适当的营销手段,以字或以营销手段来攻击,本身就是反商业的行为。
该种勒索手段流程基本一致:首先组建相应的打假群,然后进行光广撒网以筛字软件对商家产品介绍进行筛选。找到目标后,立马下单退款,与商家协商。商家不从后,抱团对商家进行举报,进而试探相关部门态度。如果此时,相关部门积极办理,商家在了解后果后,进行和解。岂不知之后店铺会招来更多的索赔人,且之前商家的自认证据,将会成为非常棘手的证据之一。
在行政举报处理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与企业关系良好,或者保护企业良性发展。职业索赔人的诉求未达到自身预期,打假人则会通过12345,*访信**,纪委,复议,行政诉讼,施压相关部门。而目前一些行政部门的法规科配备力量不足,会导致在复议中,因自身执fa不规范或证据早已被索赔人收集好,被打假人绊倒。最终的结局,可能相关部门会公事公办,导致企业压力颇重。即使有一定关系,下次也一定不敢再麻烦。
如果索赔人复议败北,索赔人基本会进行民事诉讼。
这才是本文重点将要讲的内容。目前职业索赔人的诉讼策略,已经做到企业化,标准化,专业化,仿佛工厂流水线。如,领头人以群做联通手段,将各地索赔人集中到一起,拟定好同样的证据链,诉状,以及整齐划一的立案。因为案件分布于全国各地,专业的索赔人利用民诉简易程序或者速裁,企业短时间将收到大量传票,即使公司配备了专业的法务或者律师,也会被打得个措手不及。

二、打假案件疑难杂症
1、职业打假利用互联网+
此类案件因为厂家或商家在产品设计之初缺少法务审核,导致产品存在不规范问题。在被打假人盯上后,以水平较高的打假人打服行政部门拿到相关处罚认定亦或者拿到法院胜诉判决后,会以行话继续开车,带上大量的小白。导致商家在还没有开庭就基本有了败诉的基础。
而打假人利用互联网+盈利甚至超过了商家的经营思维,由于互联网,原来散落在各地的职业打假人纷纷转移到线上,振臂一呼即可找到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起*攻围**,而每个打假人都有自身相应经验和经济基础,一群人加在一起力量甚至超越企业。但这种做法,在个案中完全不受“不支持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的约束,虽有些地方对他们进行了抓捕,但是均以国家赔偿放入告终。
2、各地审理差异与打假人进化
早在年初各地传来不再支持职业打假的声音,上头也有意收缩打假市场。往往让商家麻痹自身,认为高枕无忧,结果还是以败诉告终。如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均支持打假,而广东福建余杭等法院则基本不支持,各地差异以及审理人员认知造成了判案差异,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曾打假人会单枪匹马独自上庭,由于政策收缩,在不支持的地区,打假人会雇佣有正式工作甚至国企员工,底子干净的人为当事人,这时法官无法再以职业打假为由进行论断,转而需要支持消费者合理诉求。
3、产品标准与行业知识为审理中盲区
本人曾与审理人员有过相应交流,审理人员均认为如食品行业,基本法官对产品的执行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术语不了解。而商家为了解释自身的合法性,只能从产品的技术提供证据,但审理人员并不了解相应标准的应用,会死套法条与标准。加上打假人对产品标准解释理解的程度均高于商家水平,所以这将成为打假案件商家难以胜诉的原因之一。
4、审理者即是审理者也是消费者
在消费者心中,会有个普遍误区商家一定是奸商或者赚自己钱的人一定不是好人。虽案件不是发生在审理者身上,但国内目前的消费环境非常恶劣,加上食药安全事故频发。审理者往往会引发同理心,甚至审理者正在生活中也有过被商家欺诈的愤慨。曾广东某审理者,A曾经坚定的作为反打假斗士,在一次消费纠纷买到假货,控诉无门后,态度也发生了转变。所以如何控制审理者同理心,对判决的影响也有重大因素。
5、法官对双方熟悉程度不同
职业索赔人,除北京上海等地外,往往居于三四线城市或县城。在小城市的熟人社会中,往往索赔人能与审理者建立一定的关系,而商家远在异地根本无法认识审理者。虽关系不是胜诉的基础,但是不要忘记职业索赔人在起诉时就已经获得对应的法律优势。
6、审理者往往要求和解

在各地打假案件激增、基层审理者对案件的结案了要求较高,又加上“调解率”这个指标属于审理者的“KPI”考核的重要因素。由于单个案件标金额极低,诉讼中法官极易产生“这么小标的的案子,商家这么有钱还不愿意和解太不给面子的心态。如何平息法官的情绪,成为此类案件的非常棘手的地方。
三、无专业反打假人士应对打假人

1、消极应对亦或者无脑应诉
在本人了解到的大量反打假案件中,遭遇到打假问题的商家往往分为两种态度。一种无视法律权威主张拖字诀,认为法院无法把自己怎么样,即使上了黑名单也无所谓,这类商家往往如果命运不济,自己产品存在严重问题败诉,往往逃脱不过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另一种则无脑应诉,通过制作伪证,或请到一些无应对打假人经验的律师,不仅 律师费用白花,甚至自己律师出庭只会提出两个质疑:第一打假人不是消费者不受保护。第二东西不是自己卖的。结果是,遇到精通法律的老打假人,结果还是逃脱不过败诉命运
2、反打假群体与打假人经验不成正比
此类案件通常对手因为其严密的组织性以及核心团队长期斗争在“职业索赔”一线,有着非常丰富的此类诉讼经验。从笔者经历过的诉讼来看,展现在庭审上的诉讼文件和证据材料相对专业,完全是出自一个经验极其丰富的小团体之手。诉状、代理词和证据目录的结构非常接近,庭上准备的诉讼要点相对准确。而有关电子证据的录屏、公证等手续,办理得非常专业,至少在形式上基本已经不存在漏洞可抓,尤其是案件如果本身涉及法律人很少涉猎的各类国家标准时,往往比出庭的法务或者律师更加熟悉此类规范性文件。
此外,由于职业索赔人一般有充足的时间,往往会在前期做非常详尽的前期调研工作,甚至还会提前通过套话、录音等方式,伪装成正常的投诉,从没有斗争经验的售后(客服)人员或者公关部门那里获取一些对于公司不利的言论,并将其作为出庭时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从客观效果上来说,这种从售后(客服)人员或者公关部门那里套出来对商家不利的言论,在法庭上往往成为商家非常难以应对的证据,会导致庭审场面极为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