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两**声音|全国政协委员魏世忠:将严重网络*谤诽***辱侮**行为纳入公诉

今年全国*会两**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河南省委副主委、洛阳市委主委,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提出了关于治理网络*力暴**的提案。魏世忠建议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谤诽**、*辱侮**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网络*力暴**维权路径,对网络施暴者会形成威慑。

以下为关于治理网络*力暴**的提案全文:

提案概要:网络*力暴**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力暴**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具有“*谤诽**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益造成侵害,致使受害人心理和精神受到创伤和折磨,甚至出现一些极端行为,人们称其为“网络*力暴**”。针对网络*力暴**,国家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和治理规定进行制约和惩处,鉴于网络的隐蔽性,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和维权难度较大的问题。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力暴**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以有效遏制网络*力暴**这一不良现象。

一、提案背景

网络*力暴**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具有“*谤诽**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等,这些会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益造成侵害,致使受害人心理和精神受到创伤和折磨,人们称其为“网络*力暴**”。网络*力暴**与现实社会中的*力暴**相较有一定的特殊性:网络*力暴**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形态多样化。具体而言,网络*力暴**包括侵犯别人隐私的人肉搜索,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如果不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以正确规范,会对他人造成严重危害。尤其对青少年等心智不成熟的群体,网络*力暴**会影响他们的道德价值观,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2013年两高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均有涉及网络*力暴**相关的条款。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受害人无从追溯侵权责任人,导致长期承受精神折磨,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事件。

二、原因分析

经过调研,我认为主要原因是:

1.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担当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载体,应在网络*力暴**早期及时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和有效管控,固定证据协助受害人,而不能助长网络*力暴**蔓延。

2.受害人维权成本高。我国《刑法》规定的*辱侮**罪和*谤诽**罪,通常不是公诉,需要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自诉人如无公权力介入存在举证困难。

三、提案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出台实施细则,提高执法效能,督促互联网平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互联网平台应及时处理网络*力暴**事件,通过网络社区建设、开发识别违法侵权技术、常态化排查清理等手段开展事先审查和事中干预,将网络*力暴**消灭在萌芽状态。

2.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谤诽**、*辱侮**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网络*力暴**维权路径,对网络施暴者会形成威慑。体现了《民法典》实施后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对以后各种形式的网络*力暴**事件都会形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