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以次充好、低价高卖、与实物不符、霸王条款……你遇到过这些状况吗?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
消费者杨女士在四川绵阳梓潼一超市购物,在超市门口被一名销售首饰的营业员告知,凭超市的收银小票可以参加抽奖。

杨女士抽取了一个标价为2700元的金镶玉首饰,随即营业人员表示商场正在搞优惠活动,只需要支付700元即可购得该首饰。
杨女士抱着捡到“便宜”的心情,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首饰。
但回家后经家人提示,杨女士觉得不放心,于是将该首饰拿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告知该首饰按照市场价格只值几十元钱。
消费者杨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后,遂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调取了消费者杨女士的付款记录,商家也认可了消费者杨女士手中的金镶玉首饰为该店所售产品。

在调解过程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给经营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商家同意了杨女士退货退款的要求,现场返还消费者700元首饰费用,杨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普 法 时 间
购物小票换礼物案例不在少数,多数消费者只看到了眼前的“便宜”,导致自己“高价买了便宜货”。
经营者组织消费者凭购物小票抽奖,通过抽奖的形式促销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质次价高的商品由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检查或者消费者的投诉,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确认;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市场同期同类商品的质量、价格予以确定。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