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假期过糊涂了,一直以为今天是周三……没想到已经周四了-_-||
——顾律
【案例】这个五一,在现实生活中,火起来的是淄博的烧烤;但在顾律虚拟的磨叽世界中,宋老板的炸串也火了一把。
将自己标榜为良心商家的宋老板,不仅拒绝地沟油,还经常换油。用他的话说,长时间油炸不换油,不仅会产生亚硝酸盐,还容易产生一种叫丙烯酰胺的致癌物质。
今天换油的时候,他发现桶身上除了大大的商标外,在侧面,还有密密麻麻的小字,详细写了产品的成分、配料,生产厂家、厂址,保质期、贮存条件等等,还有SC的标识与非转基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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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
案例中,油桶侧面密密麻麻的小字,便是食品的 标签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包装上要有标签,而且,标签上要详细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九类信息: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这九类信息,大家或许并不陌生:
首先,通过食品的 名称 ,消费者可以初步判断自己想要买的食品特征,例如,消费者要买的食用油,是色拉油还是大豆油?消费者要买的方便面,是红烧牛肉面还是老坛酸菜牛肉面?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还可以透过食品的 规格 和 净含量 等具体信息,了解到方便面是单包还是五连包、食用油是1.8升还是5升。
其次,产品的 生产日期 和 保质期 ,可以反映食品的 新鲜程度 。同为保质期6个月的方便面,消费者会更关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越近的,可以多囤一些;而对于牛奶,大家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保质期只有3-7天的鲜牛奶,或者经过灭菌甚至防腐技术的保质期为30天、60天或者更长的牛奶。同时, 贮存条件 也可以提醒消费者按要求存放食品,以免变质——例如这牛奶,需要放在冷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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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透过 成分 或者 配料表 ,消费者也可以识别食品的内在质量,例如这牛奶中是否加了糖、甚至加的是哪一种糖,那肉肠是用猪肉做的、还是鸡肉做的等等。而如果在食品中使用了添加剂,也 应当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标示 ,否则你标了维生素C、他标个抗坏血酸,再来个丙种维生素甚至是2,3,5,6-四羟基-2-己烯-4-内酯,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
复次,对于 产品标准代号 ,这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可不能遗漏,例如我们曾专题讨论的食品安全标准,便是这里产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企业也不能忘记标注 自己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涉及到 委托加工 的,甚至还要 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 ,这不仅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美誉度进行选择,出现问题之后,也可及时与厂家进行联系。当然,也不能忘记标注自己的 生产许可证编号 。
这里还需要说明一点,便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的 SC 标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而SC标识的启用,也代表QS标志 在食品领域退出了历史舞台 。
而之所以是SC标识,是因为SC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一部分,一般直接写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不像QS标志一般,是蓝底Q和白色S组成的标志。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在密密麻麻的标签中寻找那 含有“SC”的一串编码 。
对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需要另外标注的部分,顾律将在下一期文章中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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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的特殊要求
对于常规的食品,需要满足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而对于部分特定的食品,则有着相应的特殊要求,这主要体现为 散装食品 、 转基因食品 和 食品添加剂 :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个头”一般都比较小,难以在其包装上详细标注信息。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立法者为散装食品开了个“口子”,规定可以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部分散装食品的包装上,也会标明该包装并 非最小销售单元 。这并不是说消费者不能只买一个,而是说,它虽然也是预先包装好的,但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散装食品,而非我们先前讨论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考虑到相关领域中,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争议较大,立法者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专门作出了,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显著标示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原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均对此作出详细规定。限于篇幅考虑,顾律就不作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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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现实生活中,非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厂家,反而更热衷于宣传自己的食品并非转基因食品,以彰显自身食品的安全性,如使用非转基因大豆酿造的大豆油。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最后,《食品安全法》还强制要求食品添加剂需要同时出具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免消费者混淆。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此外,对于使用玻璃瓶等易碎容器盛装的食品,或者有不能倒置等其他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者也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予以相应警示标识, 经营者也应按照警示标识要求销售食品 。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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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宋老板揣摩良久,还是和顾律打了通电话。
宋老板:你说我这炸串,该怎么给人家标签呢?
顾律:且听我慢慢道来。
无论是案例中的炸串,还是日常生活中手捧的奶茶、咖啡,都属于即食食品的范畴。目前,国家层面对即食食品的标签尚无明确规定。那么,这是否说明,即食食品不需要标签呢?并不是!
国家层面没有规定,就要看地方了。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
(DB 31/2027)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同一地点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包括专门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的店铺;超市、商店和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内专用于食品现制现售的区域;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和饮用水的现制现售,也不适用于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的摊贩。
9 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9.6 包装、标签和保质期
9.6.2 在现制现售现场定量或非定量装入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中的食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注品名、现制现售单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或最长食用期限);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标签上注明。裱花蛋糕应在产品表面或外包装封口处清晰标注生产日期。
9.6.3 散装现制现售食品应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注明9.6.2规定的内容。
由此可以看到, 在上海的即食食品加工经营者需要特别标注品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等信息 。案例中的宋老板租赁了门面,属于该标准中“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的店铺”这一条件,同时,他也为炸串配备了打包盒等包装材料,所以如果他在上海卖炸串,就需要考虑加贴标签的问题了。而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也于2022年10月27日,在政策互动板块发布了一则消息:
Q:餐饮门店自制饮品是否应该张贴标签?标签应包含哪些内容?
A:餐饮门店对于自制饮品应在自制饮品的包装容器上张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品名、加工时间、保存条件、最佳食用期限等,方便消费者选购、食用食品。

这也就是说,北京的餐饮门店在销售奶茶等自制饮品时,需要在包装容器上张贴包括品名、加工时间、保存条件、最佳食用期限等在内的标签。
所以, 虽然国家层面上并未对即食食品提出强制要求,但出于合规考虑,相关经营者最好还是加上相应标签 ——奶茶瓶身上本身就有标签,只需把相关必需信息体现即可。至于案例中的宋老板……不妨像外卖一样,打上一张单子。
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及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无论是说明书,还是标签、包装,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需要对其内容负责。如有不实,不得上市销售;
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否则就是药品,而非食品了;
3.其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用模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的语言,特别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着标注、容易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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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不提供标签,或在标签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法律也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进而选购食品的重要窗口。所以,法律为之专门作出了需要 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的规定。作为生产经营者,也需要对之予以重视。
随着新业态的兴起,即食食品领域愈发火热,但在国家层面立法欠缺的情况下, 各地方规定虽趋于大同,但也有小异 。如何为即食食品添加标签,不仅是立法者要思考的问题,也是生产经营者不可忽略的一环。
此外,标签虽小,五脏俱全,消费者可能会受到标签的影响选购食品,部分商家也就“投其所好”,伪造标签,让消费者陷于误认之中。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一行为涉嫌 欺诈 ;对于权利人而言,这一行为也涉嫌侵害其 名称权 、 商标权 ,甚至构成 不正当竞争 ,为法律所不容。
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仰角传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