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外话:1月第一个礼拜是保险开门红销售的高峰期,所以忙得脚不沾地完全没有时间来跟大家分享,今天终于空下来一点就立马来啦~
现在有那么一种说法,买保险可以合理“避税”,那么是确有其事呢,还是一种保险销售的噱头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探讨一下,首先,我们要把这个问题拆分成三个部分来分析,从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和法律的层面来剖析这个功能的合理合法性。
第一, 购买保险的时候是否要缴税?
第二, 保单持有的环节是否要缴税?
第三, 保险合同终止环节是否要缴税?
从以上三点看的话,我们就不难发现,买保险能“避税”是一种很笼统的说法,很不严谨,下面我们来逐条分析:
第一条: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是有规定明确了我们所交的保费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完税收入,单这一点来讲,保险在我国是没有避税的。虽然在国外一些保险业特别发达的国家,是允许国民可以用税前收入直接缴纳商业保险保费的,这样看西方国家的保险在购买时是具备避税的功效,但是我们的国情不一样,就没有可比性。
第二条,保单的持有阶段要不要缴税?很多人会有疑问,我买了保险,这过程中我要缴什么税啊?举个例子,如果老王作为投保人为儿子小王买了一份年金保险,身故受益人是老王的妻子小丽(年金保险是属于理财型保险的一种,可通过趸交,三年交,五年交或者十年交,来实现一个未来长期资金的规划)那么这里面可能从第六年开始,小王作为被保人,就能每年领取到保险合同里面约定的年金。因此这就出现了我们所说的在保险持有过程中,小王领取这个年金是否要缴税或者是由保险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后再发放年金呢?答案是不需要,首先,因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国家对公募基金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从本质上讲,保险的险资投资类似于公募基金,且更加的长期稳定,因此国家给予了免税的待遇。加上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也没对这一块进行代扣,所以不管是从法律与实操方面,保险分红都是不会征税的。
第三条:还是用上面提到的例子,如果小王不幸身故,母亲作为身故受益人,要领取儿子的身故保险金,那这份保险金要不要缴税呢?很多朋友如果看过我前面的文章就会知道,有确定受益人的,这个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属于小丽的个人财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小丽领取保险金也不需要缴税。万一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那么这笔保险金就属于小王的遗产,目前我国也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所以小王的法定继承人也无需就这笔遗产缴纳遗产税,前提是这笔保险金必须偿还完小王生前的债务。因此针对第三条我们也得出了答案。
以上三个方面分析完后,我们就可以明确保险目前在我国确实是不需要缴税的,加上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行经验来看,就算我国开征遗产税,保险赔款也很大可能不用交遗产税,所以保险“避税”是有一定道理,但是得全面地去分析。当然文中提到的“避税”是合理合法地通过保险的意义与功用来实现这一目的,不是引导人通过这一点去*税逃***税漏**,望周知。毕竟首先一个大前提,就是购买保险的钱是要合理合法并且是完税后的资金。
最后这里也还有个小案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大家都知道2020年的时候三星的会长李健熙在身故后留下大笔遗产,仅基金资产就价值18万亿韩元(159亿美元)
业内消息人士称,仅就股票资产一项,他的子女就要支付大约10万亿韩元的税款。这就是很多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征收遗产税的典型案例了。当时举世轰动,毕竟这笔遗产里面有一半多都要用来缴纳遗产税。先不说对当事人是否划算,按照这些国家的经验,遗产税是属于先缴后领的,就是说你必须缴纳完遗产税才能领取遗产。那么一般的子女,哪里有这么多钱去支付这么大额的遗产税。所以这也是后续我们要讲到的财产详细规划问题,毕竟人都需要未雨绸缪,不能说我们到了要征收遗产税的时候再去规划这一切,就有点晚了,而且即便我国不征收遗产税,也可当趣闻了解一下~今天的分享有点长,谢谢您的耐心,有所收获的话点个赞或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