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个问题邀请,挺有意思,我们来看一下。
提出问题的应该是个女生,她说自己喜欢二次元和绘画,平时在业余时间就在其他平台约稿,也喜欢穿二次元装扮和看漫展。但自己又担心将来考上公务员之后,一方面无法继续在网上约稿,另一方面担心自己喜欢二次元被领导同事看到,事业受阻。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可以啊,这本来就是个人的正常喜好,而且如果运用得当的话,还可以成为工作的一个助力呢?
当然,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你说的能不能在业余时间在其他平台约稿,出售自己的绘画作品。
第二个问题是,你担心自己穿二次元的衣服,被同事看到导致自己事业受阻。
两个问题要分开回答,前者涉及的是公务员的收入问题;后者涉及的是公务员的业余爱好。
先说公务员的收入。目前关于公务员的合法收入,法理上最近没有很明晰的支持,但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可见一斑。我们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参照的文件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其中对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财产事项说明中,第二条可以看出: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既然是需要报告的事项,就侧面印证起收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这里面的局限也比较大,因为这里面仅限于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而且,这里面还要区分具体情况,比如在职的和已经退休的显然需要报告的事项不同,再比如不同区域、单位之间的具体要求也有区别。因此,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比如体制内的学校系统和类学校系统,讲学明显多一些。但是在普通单位,讲学则基本较少出现。
回到你的情况,你喜欢绘画,而这里面的劳务所得里也涵盖书画。但也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网络约稿是一种新的形势的收入业态,因此目前各地对此规定不一。 建议可以尝试以插图形式向杂志投稿,这样在形式上更加合规。
第二是关于业余爱好,这应当得到尊重。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生代的公职人员在个人兴趣和爱好上更加广泛,正常的兴趣和爱好应当被支持。而且,很多爱好其实可以和工作结合。比如我们经常拿来举例子的当年明月,也一直兼顾个人爱好和工作不耽误。再比如说到二次元,之前上海媒体曾报道过海关公务员“磨叽”,因为爱好二次元和漫画,在业余时间还在平纪配音工作室当学徒,也经常参加漫展。在单位支持下,她绘制了多个海关漫画,在发展爱好的同时,也向公众科普了海关工作人员的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