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非法经营烟草案例 (非法经营卷烟案)

无证销售卷烟、电子卷烟,即使销售的是真烟、真品,也涉嫌违法。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非法经营新型卷烟案件提起了公诉。

最新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最新非法经营烟草案件

庭审现场

2017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邱某在未取得*草烟**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草烟**零售专卖许可证)处购进各种口味的HEETS电子卷烟,从深圳潘某处购入阿里郎、雪茄、芙蓉王等国内外品牌普通卷烟,然后通过网络平台加价销售牟利。

期间,邱某共从刘某处购买电子卷烟货值金额13万多元,之后再加价卖出,非法经营*草烟**制品金额共计28万余元。同年7月,邱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破案后,公安机关从邱某处扣押电子卷烟和普通卷烟共计489条。经湖南省*草烟**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公安机关从邱某处查扣的电子卷烟、烟弹和普通卷烟为真品、真烟。

对此,检方指控,刘某、邱某违反国家*草烟**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草烟**专卖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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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未进口IQOS*草烟**制品

任何交易行为均属违法

这几年,不少烟民开始抽各品种加热不燃烧类新型*草烟**制品(又称“IQOS型烟弹”),这种无需点燃的*子烟电**被他们认为是一种“更健康的吸烟方式”。然而,IQOS烟弹里面有烟叶制成的烟丝,所以这种加热不燃烧的*子烟电**,其实也属于卷烟。

早在2017年10月,国家*草烟**专卖局就已经将IQOS这一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根据《*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口*草烟**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草烟**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我国尚未进口IQOS*草烟**制品,因此任何交易IQOS*草烟**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从海外代购超过数量的烟弹和在国内销售可能会涉嫌*私走**罪和非法经营罪。

来源/株洲晚报 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 吉群芳

编辑/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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