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西银行业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拓宽服务领域的重点,不断转变经营观念,改善金融服务,有效促进海西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海西州银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对银行业支持海西州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做了以下调研。
一、海西州小微及民企现状
海西州民营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部分民营企业由传统行业逐渐向新型特色产业延伸。经营方式也从简单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向品牌专卖、网络销售等信息化方向发展。大力开展“商标引领产业、品牌带动发展”的发展模式,注册商标累计3486件,被确定的中国驰名商标4件。
截至2019年6月末,海西州民营经济组织39377户,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744.06亿元。民营经济组织上缴税收1.76亿元,占全州税收收入5.05%。民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达到131157人,占全州从业人员71.45%。截至2017年末,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69.96亿元,占全州GDP比重32.3%。 民营经济已成为拉动海西州经济增长、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力量。截止6月末,全辖小微企业有*款贷**余额户数20465户,较年初增加1464户,小微企业*款贷**余额202.09亿元,较年初增加4.51亿元,增长12.72%,高于各项*款贷**增速6.20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款贷**综合成本率5.33%,较上年同期下降1.1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控制。

二、在解决小微民营企业*款贷**难和融资贵问题方面举措
结合海西地区实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任务分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门责任,制定落实措施,在企业降成本方面下狠招、出实招,构建以“减负”为重点的金融供给环境,推进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
(一)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海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款贷**担保方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探索采用第三方保证和应收账款质押组合担保等方式,增加有效担保财产、降低企业抵押担保成本。
(二)海西银行业机构统筹考虑客户基本情况、信贷政策、准入门槛等情况,采取差别化对待政策,通过统贷统还集团授信方式增加企业授信规模。积极与融资租赁公司联系,为企业牵针引线表外融资,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指导授信银行,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2家支持企业脱困发展委员会,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企业特点,制定“一企一策”的风险化解方案,合理调整*款贷**期限及还款方式,有效缓解企业还款压力,做到对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支持企业不断发展。
(四)以差别化监管政策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组织辖内银行业机构与100户中小微帮扶企业签定目标责任书,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帮扶工作。以“银税互动”工作为抓手,搭建海西州“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建立银税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金融支持。辖内银行业机构先后推出“柴杞贷”、“精灵卡”、小企业“简式贷”,循环贷等贴合小微企业特色金融产品,通过减免费用、降低利率等方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如青海银行减免小微企业对公账户管理费等五项金融业务服务费。邮储银行开办动产质押*款贷**业务,对信用等级较好的小企业客户,执行下浮利率。
(五)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升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9年5月末,全辖银行业机构各项*款贷**余额511.17亿元,其中民营*款贷**余额91.12亿元,占全辖各项*款贷**总额17.83%。民营*款贷**较年初增加6.87亿元,增长8.16% ,有*款贷**余额的民营经济组织4225户,较年初增加330户。
(六)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优化制度流程。辖内银行业机构部分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门,大部分设置了专职小微客户经理。在内部绩效考核中设置了民营企业融资业务考核权重,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工作目标,按月监测计划完成情况,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
(七)创新小微信贷产品,丰富服务形式。辖内共有30多种小微专属信贷产品,开发了股权、仓单、政府采购合同等新型抵质押方式,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合作,整合信贷、结算、理财等业务,在*款贷**到期前主动开展续贷调查和前期审批工作,减少和降低小微企业续贷过程中的“过桥”“倒贷”等不必要环节。
(八)加强多领域合作,发挥融资平台作用。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融资对接会,对接重点建设项目。利用“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平台,充分运用税务、工商行政部门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联合授信、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共同商讨大额授信、债务管理及后续风险防控等工作。
(九)争取信贷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困难。对于具备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主动争取省分行的信贷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支持企业发展。对于暂时出现还款压力的大中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清收拖欠应收账款,加大企业资金回笼力度。主动与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展期、借新还旧等政策,缓解企业到期*款贷**偿还压力,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
(十)增加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促地方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将钾肥产业作为海西地区信贷资金投放重点领域,紧盯市场推进情况,加强产品创新引领,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有效促进钾肥产业快速发展。截至6月末,农发行格尔木市分行在格尔木藏格钾肥公司农业生产资料科技中长期*款贷**余额21233万元,在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有限公司农业生产资料短期*款贷**余额13000万元。
(十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企业脱困发展。召开支持企业脱困发展暨大额授信联合监测延伸走访座谈会,成立“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脱困发展委员会”和“五彩碱业脱困发展委员会。充分运用大额授信联合监测、海西州银行业银团*款贷**合作公约、海西银行业大客户债权人联席会、支持企业脱困发展委员会四个平台,做好信息沟通、经验交流、风险提示和企业服务工作。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监测,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做好与上级行社和债委会的沟通协调,积极应对处置风险。
(十二)提升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力度,营造安全稳健经营环境。组织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参加由州金融办牵头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围绕网络借贷及金融机构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监管机构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严格依法进行处置。经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等问题。
(十三)强化信用信息合作共享,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海西州发改委的工作要求,海西分局对历年来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归纳,按照信用主体、信息类别、目录指标、目录事项、权责层级等内容梳理目录数据,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银行格尔木市分行先行先试,利用总行资金池向企业投放4亿元理财资金;与建行子公司合作,向企业支持2亿元融资租赁,以投贷结合方式支持大中型企业发展,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真正实现“投贷联动”。
(十五)进一步减费让利,支持引领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9年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服务实体经济号召,海西银行业强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着力破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实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政策,健全民营企业*款贷**风险补偿机制。海西州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面向会员单位减费让利的方案,在2019年对有关会员单位共计减免6万元会费,并对协会培训收费进行了规范。
(十六)取消企业开户许可,为企业提供便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重要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海西银行业各机构于2019年4月全面取消企业开户许可,办理手续更加便捷,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帮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辖内部分银行业机构仍以普适性制度认定民营客户经理在不良*款贷**中承担的责任。已经制定的小微业务尽职免责制度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件严苛,对信贷资产出现不良或损失无法清收,各行均对各级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分。
(二)信贷支持难以匹配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急、频、小的特点。从授信决策层面来看,部分国有银行省分行对下属分(支)行没有下放授信决策权,部分银行业分支机构的授信权限也仅有500万左右,*款贷**从申请到*款贷**发放需要1-2月时间,手续繁琐,造成银企双方资金供求上的不衔接。
(三)小微民营企业*款贷**制度执行不到位。辖内银行业机构对民营经济组织信贷利率风险定价、信贷、收费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如:辖内青海银行向某民营企业发放的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款贷**利率为10%,上浮130%。辖内农业银行存在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企业年费和账户管理费等情况。
(四)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海西小微民营经济组织普遍存在产业链短的现象,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尤为突出。截至2019年5月末,海西民营不良*款贷**余额15.89亿元,较年初增加3.65亿元。民营不良*款贷**率17.44%,较年初上升2.9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不良*款贷**余额7.65亿元,较年初增加4.64亿元,增长153.67%。

四、问题成因
(一)对金融服务小微民营经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银行业机构开展民营信贷较国企信贷业务的利润低,加之政策要求下调民营企业*款贷**利率,使得民营信贷赢利点更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政策性压力、没有经营的动力,民营企业业务人员配备、资源倾斜不足。
(二)小微民营信贷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大银行普遍不重视民营信贷的技术研究,小银行又无力突破本身的技术瓶颈,导致普遍缺乏控制民营信贷风险的能力。在政策性压力下,银行业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的增量更为依赖不动产抵押,民营企业*款贷**利率居高不下。
(三)小微民营信贷量增价跌缺乏环境支撑。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民营企业盈利与生存空间进一步收窄,在政策要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组织大幅度信贷投放,导致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地用于集团内部流转或流向房地产、股市等可能产生升值空间的地方。
(四)小微民营经济组织自身存在明显短板制约融资业务。多数民营经济组织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监事风险意识弱,发展战略不清晰稳定,科技创新投入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弱。一些大中型企业关联关系复杂,不少企业还涉及高息的民间借贷。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加快金融改革,实现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向基层推进建设普惠金融事业部,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坚持回归本源,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二)完善长效机制,激发基层员工内生动力。监管部门及银行内部对服务民营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提高不良*款贷**考核容忍度。督促银行业机构尽快健全民营*款贷**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三)优化信贷流程,着力提升民营信贷服务效率。银行业机构在推广线上*款贷**审批操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民营信贷业务的发起权和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探索建立*款贷**全流程限时制度。通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四)强化信息运用,提升民营融资可获得性。引导商业银行健全优化与民营经济组织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内外部数据的积累、集成和对接,搭建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精准分析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切实发挥大额联合授信工作机制作用,压降政府与国企对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对集团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总额,防止多头*款贷**、过度授信。
(五)坚持审慎稳健,处理好支持民营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督促银行业机构贷前突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品行信誉、实有资产、现金流量、纳税情况的考察;贷中坚持信用担保从严,有效资产抵质押;贷后监测资金流向,及时收集*款贷**企业的经营现状、抵质押物状况等情况。在银行业内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上下级行之间、同行业之间互通信息, 做到风险信息共享,确保稳健的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发展。
作者:张延军
信息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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