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又把房子卖了。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受到启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三四夫妻今日介绍购买了王五的房子,这个房子是王五个人名义购买的买手人写的,王五*款贷**也是他个人名义*款贷**,拿到了一笔首付,总价四十万,首付款十四万,剩下的二十六万元*款贷**,又张三四这对夫妻承担下来继续还款。

上完银行*款贷**之后,王五配合张三四办手续过户。我们这里交代一下房子的背景是王五和马六夫妻共同有房产,只不过两口子离婚了,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没有过户。这个王五以个人的名义又卖了,他拿到了一笔钱。当人家张三四把所有*款贷**还清,需要完成过户的时候找到了王五,王五才把这个背景交代给张三李四说:我个人说了不算,我前妻麻溜。

他约定房子归他了,还得需要他的配合。这个时候麻利又跳出来说:王五把房产卖给你们,是有权处分行为。因为他约定给我了,我们离婚时约定给我了,所以他们签的那个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我不配合你过户。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张三李四就把王五马六。这对离婚的夫妻起诉到了法庭。
那么人家法院怎么判?两个问题,这个买卖合同效率如何?第二个,谁该配合人家张三李四过户?

·第一个问题,张三李四和王五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这个房子登记产权证是王五买手人,个人名义*款贷**合同上也是王五个人名义,所以按照产权登记,按照这些*意民**形式来讲,王五把房子卖给张三李四,都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情形,合同成立且有效。
·第二个是谁配合张三李四来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的相刚性原理决定,就是王五配合就可以了。怎么又把马六扯进来了?张三李四有没有可能知情,这是光无麻日的离婚约定的房产,没有证据,没有证据。

·再一个的是内部离婚约定,那是您内部离婚约定对外,没有产生公司效率。因为你们没有完成过户手续,要完成过户手续了,那就是麻溜买房,而不是麻五万五买房。
所以说你们的离婚约定对外,没有产生这种效力,因此不能对抗我这个合同之履行的请求权。我已经把所有*款贷**都还清了,我也居住了这么多年了,过户的条件成熟了,你王五就配合我过户就可以了。优势张三叠四没必要去搞麻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