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上午,潞城老丁家服饰店店主丁女士拿到了电商营业执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经开区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丁女士是潞城街道居民,以往通过微信从事一些服饰、日用品的经营。丁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也想办理营业执照,但必须提供房产证等证件,比较麻烦,且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办理,也就作罢了。

今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于是,丁女士第一时间申请办理。“根据规定,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只要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再需要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大大简化了申请材料,很方便。”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工作人员介绍,截至1月18日,辖区已经登记了7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电商经营户,经营范围以服饰、日用品为主。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对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电子商务法》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在领取到营业执照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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