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以次充好最高罚50万 哄抬物价最高罚300万

22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封闭管理期间线上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郑重警示:以次充好最高罚50万,哄抬物价最高罚300万。

为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和线上经营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

《告诫书》指出,经营者制定团购套餐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团购套餐进行强制搭售。适用社区代购和“线上”团购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

鼓励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参与各城区提供的蔬菜基本套餐包、猪肉基本套餐包代购配送,各社区、小区按照就近代购的原则,不得指定具体经营者。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社区代购和“线上”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内含商品原则上应附购物小票或包装价签,分别标明单价、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数量或重量)、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不得低于套餐总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计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违反上述规定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计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尽快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市民若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24小时在线受理市民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黄石日报记者 张瑾 张婧 编辑 曹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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