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关于中介 (以案释法出手一时爽)

「以案释法」着急卖房真发愁公证处来解烦忧

2018年8月份,卜奎公证处接待这样一位当事人。郭阿姨的女儿定居上海,想把年迈退休的妈妈接到上海定居,决定移居上海后郭阿姨便想把自己的房产处理掉,但因时间仓促又急于卖房便与女儿商议想委托朋友来帮助自己卖房,于是来到了公证处想要办理委托卖房的公证。公证人员告知了郭阿姨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郭阿姨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卜奎公证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审查材料无误后,便为其出具了公证书,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真可谓,着急卖房真发愁,公证处来解烦忧, 诚心为民排难题,当竖拇指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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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单方委托授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是一种对单方法律行为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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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 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房产档案

(三)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死亡证明)

(四)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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