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雷某刚毕业在湖南找工作,公司提出试用期过了才买社保并且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是分开的,雷某认为这应该是不合法的。出于没有经验的原因询问已经工作几年的表哥,但是表哥表示,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没什么问题,加之工作机会比较少,公司离家也比较近,雷某懵懵懂懂的进了公司当助理。

过试用期才缴纳社保
一开始感觉公司挺好的,每周有新买零食并且每周有下午茶,一开始说的500绩效每月也都能够拿到,并且组长也比较有耐心。但是慢慢的时间长了就开始出现了问题,薪资主要是底薪加提成的模式,转正之后还是做的打杂的活,一直在帮组长干活,所以是一直没有提成的,到了第六个月才开始有自己的产品,有疑惑时问组长问题组长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同时组长总是上班看小说,大部分事情都要求雷某做(组长是在深圳工作两年后回湖南工作的)。
感受到自己的成长很慢并且受限后,雷某愈发有了想去外面看看,多去学习的想法,与家人朋友商量后决定辞职去机会多的城市学习和工作,公司表示深圳是公司总部,可以申请去总部工作,因为一些原因,思考过后还是想去其他的公司学习和工作,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好意。
此时公司的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表示离职是没有绩效工资的,雷某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于是说那需要绩效打分再发工资,最后发出来的绩效表只有60分,只有200的绩效工资。雷某询问打分低的原因,组长也只是用其他理由搪塞,最后雷某吃了这个亏,并且暗自明白,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公司不能去,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分开签的也尽量不要去。

试用期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是一种独立的用工形式,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求助。
此外,面对绩效问题还需要分清绩效是指的绩效工资还是绩效奖金,如果不发绩效工资是违法的,如果是绩效奖金,公司有权决定不发或不足额发放绩效奖金。

绩效考核决定工资或者奖金发放
你们对试用期不买社保的公司怎么看呢?或者你们对公司设置绩效这个问题怎么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