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丨海外代购:法律责任与消费者维权

律师问答丨海外代购:法律责任与消费者维权

记者丨派大葱

编辑丨未素

排版丨黄橙子

近两个月前校园代购的造假风波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不管是受害者、旁观者还是被波及的代购者,这或许是他们第一次同他人一起从法律层面去思考消费维权的问题。对此,我们就代购相关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重点关注消费者维权、产品认定与相关立法。不妨来听听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的意见。

在此感谢詹明律师(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的专业支持。

Q:如果遇到疑似的代购欺诈事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A: 代购欺诈,从法律上看,既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若情况属实,代购欺诈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疑似的代购欺诈,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果确实构成违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学们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向卖方主张退款及赔偿损失,卖方拒绝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卖方构成犯罪的,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卖方刑事责任。报案的主体应是消费者本人。

报案或反映情况,无论是通过市场监督局还是公安机关,都需要提供所购产品、相关消息记录、付款凭据等基本材料,作为证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先期调查,再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涉及消费者较多的问题,部分消费者报案即可,其他消费者可等待陆续配合调查。

Q:如果怀疑通过代购渠道买到的东西是假货,想要维权却没有确凿的证据认定,怎么办?

A:作为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的纠纷,需要证明的是这样两个问题,一是谁在何时以何种价格卖给了我何种产品;二是这个产品确实可能涉嫌假冒伪劣产品。

第一个问题,需要买方提供基本证据,来证明整个交易过程。如买卖双方的身份、与卖方协商的消息记录、物流过程中的通知、包装、付款凭证等。第二个问题,作为买方可向工商或公安部门提出你认为是假冒伪劣产品的理由,至于它到底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需要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认定,这是一个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责调查或侦查的过程,甚至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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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涉嫌代购欺诈的商家可能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A:就法律责任而言,存在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侵权赔偿或违约责任)、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刑事责任来说,代购欺诈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一般的品牌商品,如奢侈品手提包)。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不合格产品,如质量不过关的化妆品)。

Q:如果只是一般的海外代购行为,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A:即使是一般的代购行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由行为和代购商品的性质决定:

· 代购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可能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

·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销售特殊商品(如包括隐形眼镜、美瞳在内的医疗器械、管制药品等)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即使是学生,以朋友圈、微信群为平台进行代购已经是一种经营活动,要受相关的法律制约。

2019年1月1日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九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如果只是图方便和优惠给亲人朋友带一些商品,一般情况下,不算经营活动。第一,代购人没有在代购的环节中谋差价,第二,商品的量和价值相对偏少。至于差价、规模在构成“经营活动”上的量化标准,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也有一定相对的自由裁量空间。

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海外代购的商品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对于涉嫌*私走**的代购行为,从原则上讲,如果买方以自用为目的,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和海关法对直接向*私走**人购买*私走**商品的,认定为*私走**罪共犯,但需要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一般购买者来说,还够不上刑罚标准。如果买方不是以自用为目的,而是海外代购的“二道贩子”,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万元的,则也可能涉嫌*私走**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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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代购者对自己所售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实是否知情,这个问题对代购者需承担的责任有何影响?

A:在这种纠纷或案件中,作为消费者,无需证明代购是否知情。代购是否主观上知情(知假故意卖假)并不重要,只要其经营行为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若涉及刑事责任,则由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决定,是否知情的问题,虽然是主观内心的,但主观见之于客观,通过客观证据也是可以证明的。

Q:如果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伪劣,货源商家、电商平台是否也需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都需要对消费者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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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卖假货的代购者对消费者有没有承诺商品为正品的行为,或者有没有进行凭证造假,这些问题会不会影响承担的责任?

A:对消费者声明自己卖的东西是正品,但实际上是假货,实际上是欺诈的销售手段,但已经包含在对其追究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中,不另外承担欺诈责任。

至于代购对所售商品的真实性知情不知情,对退款、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影响。这个问题影响到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以及可能的量刑。

Q:转账后若代购拒绝退货退款,何种情况下可能违法?

A:经营活动中,若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退货退款就是单纯的民事行为。

这种情况下,若消费者没有提出合理的理由,商家可以依据合同拒绝,这是没有问题的,决定于之前达成的合同内容。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如果这件事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注册假冒商标的商品,当然就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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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疑似的代购欺诈事件中,代购已经全额退款,能否再追究代购或其上级商家的责任?

A:即使拿到退款,代购者依然已经违法,可以追究责任。

Q:关于海外的代购的法律规定是不是足够完备呢?目前来看,代购算不算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A:随着海外代购、电子商务的发展,关于代购的法律虽然有待完善,但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而是比较清晰的问题。代购若存在一定数额的差价,就不是单纯的委托行为,而是经营行为,受相关法律约束。但是,就非法代购行为来说,对他的追查比较困难,也不算严格。某些方面,代购得民心,比如抗癌药物。对于*税逃**、非法经营标准的界定,都是清晰的。

代购本身不违法,但代购行为是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即使是完全真实的产品,在代购行为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私走**、*税逃**;或因未经许可销售特殊商品涉及非法经营。

2019年1月1日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针对海外代购也有更加明确的规范。

部分相关法律条文

Part 1 《刑法》

·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是所有海外代购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有些特殊商品,国家实行专门许可制度的,如药品,若未获得相关许可销售,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比如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销售隐形眼镜、美瞳等。

· 海外代购的商品未向海关申报,还可能涉嫌*私走**罪。

Part 2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 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 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现涉嫌违规或*私走**行为的,应主动报告海关。

Part 3 《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由全国人大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电商经营的各个环节,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使电商领域迈出了走向规范的一步。法律对电商经营者乃至仓储、物流、支付结算多个电商环节的问题进行了界定;就消费者权益而言,其中对于平台上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杀熟”的规范可以说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这部新法的颁布也因其对代购行业的冲击备受关注。由于管理的加强,以及关税调整导致的价格优势的减弱,《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给小型代购商甚至大型平台带来一定的考验。对有购买外国商品需求的消费者来说,面临的或许将是更为“两级分化”的选择:价格优势有所削弱的正规渠道,或是仍在社交平台空间中活跃的个体商家。

随着新法的实施,不断缩小的灰色地带里,数量庞大的“微商”中,或许仍有一部分将在暗中生长。在法律的边缘,利益往往与极高的风险携手并行。对于消费者,选择合法有保障的商家,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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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李海洋. 电子商务法出台 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将告结束[N]. 中国商报,2018-09-20(A01).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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