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严重损害基金安全
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近日,长宁县医疗保障局通报了
2019年一批典型案例(共3起)
这3个人骗医保被立案侦查!
赶紧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经查,长宁镇顺江村民胡某强在帮长宁镇荷花村邹某华修房子的过程中摔伤,住院医疗费用通过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了医保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胡某强外伤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其性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范围,胡某强涉嫌骗取的医保基金11572.53元,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标准,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
经查,长宁县龙头镇昆仑村村民李某华系洪飞建司聘请的工人,在上班期间干活摔伤,住院医疗费用通过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了医保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李某华因工伤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方洪飞建司负担,其性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范围,李某华涉嫌骗取的医保基金56349.22元和大病补偿金额12687.51元,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标准,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三:
经查,长宁县老翁镇孙某宾在帮工的工程中受伤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通过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了医保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孙某宾外伤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其性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范围,孙某宾涉嫌骗取的医保基金27772.37元,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标准,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19年以来,长宁县医疗保障部门
认真贯彻“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安排部署
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
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
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保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医保基金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切莫贪小便宜犯了大错
这些行为都属于医保诈骗行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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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一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挂名住院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盗刷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零售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 参保人员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上述机构及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鼓励社会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宜宾市出台了
《宜宾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奖励举报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违规金额
但举报内容属实的
可视情形给予200至1000元奖励

远离医保诈骗
维护老百姓权益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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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宁发布
本刊编审丨柏清 责任编辑丨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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