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4起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一、武安市职教中心农林部原部长 刘文增 违规收取材料费问题。2017年10月,武安市职教中心农林部时任部长刘文增未经学校批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本应由学校承担的期末技能训练材料费用,共计16850元,给学生家庭造成经济负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武安市纪委给予刘文增*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16850元材料费用予以退还。
二、魏县第一完小部分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向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问题。魏县第一完小教师李永顺、王巧玲、任俊玲、蒿海霞、王新芳、史翠珍、赵志菊、杨焕芹、靳海燕、王喜英、刘瑞霞等违规举办校外辅导班,有偿补课;宋瑞凤、刘俊芳等2名教师违规向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资料;李园园、李章丽等2名教师违规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魏县教育体育局分别给予李永顺、王巧玲、任俊玲、蒿海霞、王新芳、史翠珍、赵志菊、杨焕芹等8名教师记过处分;给予宋瑞凤、刘俊芳、李园园、李章丽等4名教师警告处分;给予靳海燕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县聘教师王喜英停发半年工资处理。史翠珍、赵志菊、杨焕芹、靳海燕等4名教师被调整工作岗位。魏县教育体育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第一完小校长 白科章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主管副校长 黄全新警告处分。魏县第一完小给予临时代课教师刘瑞霞辞退处理。
三、复兴区矿业中学漏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问题。2017年,矿业中学教育扶贫工作负责人 葛亮在摸排贫困户学生登记工作中未按上级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未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李某某、乔某某和张某某登记在册,致使3名学生未享受2017年春、秋季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合计3750元。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葛亮警告处分。矿业中学向李某某等3名学生补发了3750元生活补助费。
四、成安县长巷乡吴村小学校长 谷密 违规收取学生补课费问题。2017年9月至10月,长巷乡吴村小学违规收取六年级51名学生补课费每人每月50元,共计5100元,增加了学生经济负担。成安县纪委给予谷密*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5起典型案件↓↓↓
一、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北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 霍仲生 违规收受礼品、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某企业送给北漳北村集体价值2520元礼品,霍仲生收受后发放给“两委”干部;2018年3月,北漳北村在对邯大路(聚厚大道)两侧门市确权登记时,按每间150元标准收取群众确权费共计22900元,霍仲生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霍仲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成安县纪委给予霍仲生开除*党**籍处分。
二、曲周县安寨镇西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 陈孟海 、村委原主任 朱书领 骗取棉花补贴、乱收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陈孟海、朱书领骗取棉花补贴9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陈孟海、朱书领在发放免费麦种时向群众收取卸车费1300余元,并截留4500斤麦种用于发放误工费。曲周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孟海、朱书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涉县神头乡政府原水利员、禁牧小组负责人 李广健 违规罚款问题。2015年,李广健任神头乡禁牧小组负责人期间,在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对不听劝阻的放牧农户进行罚款共计4300元,用于禁牧期间公务支出。涉县监委给予李广健政务警告处分。
四、复兴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违规收费问题。 复兴区城管局监察大队二中队协管员 李辉利用管理先锋西路市场的便利条件,安排商贩田某某向在该市场摆摊的商贩收取5至10元不等的费用,且不提供收费票据。田某某陆续将违规收取的445元交给李辉或协管员李森,直接用于李辉、李森和协管员魏洪亮个人日常消费。复兴区城管局给予李辉、李森、魏洪亮调离执法岗位处理,复兴区纪委监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监察大队二中队组长 王中琪进行诫勉谈话。
五、永年区刘营镇东睢宁村*党**支部书记 刘彦峰 未及时向群众发放高速、绿化占地补偿款问题。2019年1月27日,东睢宁村*党**支部书记刘彦峰从刘营镇财政所领取2018年夏季高速、永合线绿化占地补偿款17.56898万元,未及时向群众发放,引起群众*访上**造成不良影响。刘营镇*党**委给予刘彦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科长 孟凡杰,违反廉洁纪律,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产党共**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共中**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凡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孟凡杰撤职处分。
南宫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大屯乡大午及村*党**支部原书记 张延新 违规大操大办婚庆事宜并收取礼金问题。2019年3月,张延新分3次超标准操办其子婚宴,并违规收取礼金7700元。2019年5月,张延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二、西丁办事处西孟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村委会原委员 孟宪江 挪用贪污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孟宪江挪用该村4户村民危房改造款4000元,用于村垃圾池建设;贪污5147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孟宪江挪用该村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29950元用于偿还村旧欠等村务支出。2019年5月,孟宪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
三、段芦头镇李和生村*党**支部书记 李永强 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6月12日,有村民在段芦头镇李和生村东北上坟时,不慎引燃周边麦茬。对该火情李永强隐瞒未报,直至被上级部门通报。2019年6月,李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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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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