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共计32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21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师宗县漾月街道路新社区新街子丹凤东路石来转运园艺店经营销售的包谷酒(散装白酒 49%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021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甜蜜素超标会损害人体肾功能,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

2.四川省成都君益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库镇城子村二组多客多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谢老弟香辣味怪味胡豆(计量称重),酸价(以脂肪计 KOH,实测值:4.8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相关资料显示,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3.陇川县章丰农贸市场章凤啊兰宰鸡店经营销售的土杂鸡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4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 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 ,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4.江苏省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水富市云富街道安江社区高滩大道水富时代亚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以凡香辣味鸭翅根(计量称重),总砷(以As计,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砷(以As计),是指砷的总含量。砷分为有机砷和无机砷(统称为总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是一种源于自然和人类活动而存在于环境中的化学元素,石头、土壤、水和空气中都含有微量的砷。砷能够通过土壤和水被吸收,在谷物、水果、蔬菜、鱼类及海产品等食物中也普遍存在。主要砷化物有三氧化二砷或亚砷酸盐[As(Ⅲ)]、砷酸盐[As(Ⅴ)]、甲基砷酸(MMA)和二甲基砷酸(DMA)等。人们熟知的*霜砒**,其主要成分就是三氧化二砷,而“氰戊菊酯”是一种中等毒性杀虫剂。一般认为,无机砷的毒性大,有机砷的毒性较小或无毒。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总砷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导致疲劳、乏力、心悸、惊厥,还可能引起皮肤损伤,严重的还可能致癌。
5.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南门集贸市场大萍水产品销售摊经营销售的鲤鱼(淡水鱼),*西泮地**(实测值:32.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西泮地**,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西泮地**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

6.丽江三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川火腿分公司生产、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锦泰商业广场丽客隆超市锦泰旗舰店经营销售的三川腊排骨(50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相关食品中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内相关市、县级监管部门立即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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