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食物想大快朵颐,却发现食品已变质;
“剁手”买了化妆品,却发现产品已过期;
买了“同名”的药品,却发现生产商不一样;
为健康购买药品保健品,却发现成分有猫腻……
抓狂了?小编这就为你支招
3月31日,东胜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开展了以“12331---助力健康中国梦,食药安全伴你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粘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让群众了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受理原则、受理条件以及不予受理情形等内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关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还有这些内容你必须知道——
如何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渠道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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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2331
0477-512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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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12331.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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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走访:东胜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
(煤炭交易中心A座1308室)
二、受理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原则与条件
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投诉举报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2.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3.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不予受理情形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如:举报人无法提供准确的购买地点、网站,无法确认违法产品生产者,或无法清晰描述违法事实、经过等情形。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如:海外代购、境外电商平台消费。
3.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如:要求退货、赔偿等诉求。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如:已经在市局提出过投诉举报,且市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再次向省局或国家总局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后者将不予受理。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如: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不满,或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通讯员:刘春梅 徐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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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