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罗小姐与男友高某一起,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款项由男友高某代为支付。手袋买回以后,罗小姐怀疑该包为假货,并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意见书称,送检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层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红色。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也就是说,鉴定机构认为该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产。
拿着鉴定意见,罗小姐认为该LV专柜涉嫌欺诈,她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LV专柜退还货款、赔偿三倍货款同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罗小姐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据此,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LV专柜退还罗小姐货款18700元、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驳回了罗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原告罗某某与其男友高某于2020年9月在长沙国金中心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专柜购买一款VAUGIRARD手袋,价格为18700元,9个月后的2021年6月30日,该手袋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认证为假货。随后原告将该店诉至法院,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Louis Vuitton长沙国金专柜未在诉讼中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需向消费者退还货款18700元、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
尽管Louis Vuitton递交了上诉,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Louis Vuitton公关部门回应道,品牌充分尊重中国法院并已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在诉讼中从未认可原告购买9个月后要求退款的包袋由Louis Vuitton售出,并再次强调Louis Vuitton全球直营店销售的产品均为正品。Louis Vuitton坚决否认原告指控,已申请再审并诉求纠正原审判决。
据了解,长沙国金中心属于高端商场,消费者之所以愿意去商场专柜购买,为的就是安心,谁也不会想到在高端商场的专柜有假货。
LV作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牌,应该有明确的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且应该对其出售的商品做好管理,但上述证据却未能在诉讼中提供,自然就要承担败诉风险。即使LV专柜并未出售*冒商假品**,也需要能够证明自己“清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所应当。只是不知道在这之前,是不是也有消费者在正规专柜买到了“假货”。但有个事实是肯定的——事件发生之后,消费者对该品牌及商场专柜的信任,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