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的车拿去质押能押几成 (别人把租的车质押给我违法吗)

小案例:

4月9日,郝先生自己手头比较紧,想找朋友徐先生借5万元,称以自己手里的一部小汽车作为借款的质押物。当天下午,郝先生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租金每天为200元,但是并没有约定租期。

郝先生谎称小车是自己的私家车,还把车钥匙和行驶证给徐先生,把该车给徐先生做质押物。从徐先生那里借来5万元,约定10天内归还,每天利息为80元。

4月19日,徐先生找郝先生还款时,郝先生却表示自己没有钱,让徐先生帮忙宽限几天,但是之后徐先生多次催促,郝先生仍然没钱还债。

4月26日,徐先生发现行驶证上注明车主为某汽车租赁公司,于是马上去该公司核实。结果他和汽车租赁公司都认为自己被骗了。

分析:

郝先生在租车的时候,以真实的身份与汽车租凭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虽然他知道租赁的汽车不能用于抵押,但是他抵押是为了借钱缓解困境,过后再把汽车赎回给租赁公司,因此,他主观上并不是想非法占有租来的汽车。对徐先生而言,郝先生在借款时把汽车用于质押,是一种无效的担保,郝先生返还徐先生的5万元,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最后:郝先生10日内清偿5万元债务及利息。赔偿违约金。同时,令郝先生归还租来的汽车,支付租车费,违约金。

把租来的汽车用作质押担保,会构成什么罪?

启示:

(1)租来的物品不能用于质押担保,当然,如果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是可以用于质押担保的。

(2)当质押物属于非法物品时,该质押担保无效,出质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和违约金。

注意事项: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