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被媒体报道片段 (我不是药神里的法律小细节)

我不是药神背后的法律和伦理,我不是药神被人民日报点名的报道

近期,一部国产片刷屏朋友圈,

圈友纷纷评论:

“看完,泪流满面!”

“边看边哭,哽咽声一片……”

没错,大家知道苏苏说的就是——

《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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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病,足以把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击垮。如果病痛和贫穷挂钩,或许就是深深的绝望。

下面,苏苏先免费为没看过的小伙伴们义务剧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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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版剧透

白血病人吕受益(王传君 饰),身子一天比一天弱,只能靠一种叫“格列宁”的药续命。但他买不起,准确地说,在国内买不起。市价四万一瓶。而印度生产的药效相同的药,只要两千。卖印度神油的老板程勇(徐峥 饰)在其中发现商机,从印度代购,卖给国内的白血病人,被病人封为“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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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版剧透

《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一个被前妻看不起、穷到付不起房租、养不起儿子、靠卖压根没逑用的印度神油勉强度日的中年上海男人程勇,如何在阴差阳错间,走上一条帮助慢粒白血病人采购印度仿制药的救人之路,并最终实现自救的故事。

法律人对上述情节是不是很熟悉?没错,正如影片的开篇打出的字幕所言:这是一部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电影,但不是案件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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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跟随苏苏一起来了解一下

解锁这部国产良心剧

我们该知道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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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印度仿制药明明有着与正版药几乎相同的药效,为何为“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电影中程勇从印度所购买的仿制药并未获得有关药监部门进口批准,因此纵使仿制药与“正版药”有着几乎相同的药效仍被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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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瑞士研发的“正版药”与印度生产的“仿制药”药效几乎相同,价格却相差近20倍?

在陆勇案中涉及的格列卫,系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研发生产的专利药品。该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有效期限为1993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的强化保护与对强制许可在适用上的严格限制,加之瑞士的诺华公司从1988年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花费数十亿美元研制出格列卫,因此要在专利保护期内将研发成本赚回来,反之如果遏制药企追逐利润的动机,那么很可能患者根本就见不到这些药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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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程勇被判*私走**罪依据何在?

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私走**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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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程勇被判销售假药罪依据何在?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但并非所有类似销售行为均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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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众患者在生产研发‘格列宁’的瑞士医药公司门前*威示**抗议,主要适用哪部法律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集***行游***威示**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会集**、*行游**、*威示**,均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威示**,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会集**、*行游**、*坐静**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举行*会集**、*行游**、*威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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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程勇为使儿子不跟随前妻移民拒绝交出抚养权,法律依据何在?

根据《民法总则》第26条、第2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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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程勇因对前妻律师大打出手而进派出所,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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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完法律知识,

我们再来聊聊主人公原型

故事原型

真实故事的主人公叫陆勇。

他在十几年前患上慢粒白血病,在等代找到合适配型做骨髓移植期间,需要先吃药稳定病情。在当时,最好的药是刚刚获得审批的瑞士格列卫,但一盒23500元,这在当时无疑是天价药,普通人无法长期承担这种药价,通常会转向更为便宜的口服化疗片和羟基脲干扰素,但这两种药效果一般。

陆勇后来得知印度有仿制格列卫,当时一盒4000元,所以去到印度买药,并给与自己同样患有慢粒白血病的人帮助买药,另外 还被印度企业找到做了代理商,打理印度企业在华药款账户,后陆勇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和信用卡管理罪被捕起诉。

这个案件早在之前已经被报道过,近期更是因为《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被广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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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真实故事的结局并不是悲剧,却是令人惊喜的大圆满戏剧!

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向法院撤回起诉。

同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又开始疑惑了,

怎么和电影结局不一致呢?

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再听苏苏为您仔细道来!

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其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淘宝网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一张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陆勇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