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是很多的商科学生大学的必读书籍,里面讲述了许多的真知灼见,即便放在当下也是如此的贴合。其中有一点,那就是当所有人对一个观点进行不分真假不急于批判性姿态而肆意传播时,那么这个观点即便是假的也会因为广泛传播而让人信以为真。“公寓不能买”这样的观点,也在长期的传播中,让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了。
但是购置公寓,就像是很多的投资选择一样,不可能适合于所有人,但是也总会因为匹配到一些人的需求所以才合理存在。
误解一:水电物业费很贵,不适合居住?
关于水电费用,很多人认为民电水和商电水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实际上,以漓湘悦为例,我们的电费为不超过8毛5一度(具体定价续后期才能确定),水费为4.38元一吨。因为政府对于商业用水用电都进行了降价和控价,所以水电费不至于出现巨大的民商之间的GAP。而物业费这一点,即便是单价再如何夸张,因为公寓的面积始终要低于住宅,所以最终的物业费也不会特别高。整体上,除非是家里冬天要开是个小太阳,每天需要洗澡五六个钟头,不然水电费和物业费不会出现高额或者是难以承担的情况。
误解二:产权只有四十年,到期了就没了?
因为住宅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而公寓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所以很多人认为公寓划不来。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即试想中国市场化到现在第一批商品房即将要面临这样的问题了,那么政府真的会没收大家的房子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这明显就是一个简单到爆的思维陷阱,《民法典》的颁布已经规定了未来会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进行规范处理。可想而知,不过是在到期后进行手续办理,便可以续期,这又有什么可





担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