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跨省为24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帮288名农民工讨回200余万)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吴可征 文图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干警,我们的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拿到工资的崔某等人激动地说。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5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34万余元,并现场足额发放。

农民工追回120万血汗钱,冷水滩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68300元

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承包洛阳某工程项目过程中,拖欠崔某等5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34万余元。崔某等人多次*薪讨**无果后,请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下达行政处理文书,责令某建筑公司依法先行清偿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的崔某等58人劳动报酬134万余元,但两家公司仍逾期未支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向西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审查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书中支付崔某等58人劳动报酬134万余元的内容。

该案人数多、金额大,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要求对方立即履行法定给付义务。

多次电话沟通后,执行法官发现对方的套路:先满口答应一定还钱,实际并未真正打算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只是拖延而已。民生无小事。面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限,执行法官运用执行查控系统联网银行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动态进行时刻关注。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天在发现有一笔大额资金进入某建筑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后,执行干警迅速作出反映,立刻进行扣划,成功为58名农民工讨回134万余元血汗钱,并现场足额发放!

法条链接:

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某建筑劳务公司逾期未支付5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34.9490万元,某建筑工程公司有“先行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