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身陷两场劳动争议官司,均与劳动争议有关。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情显示: 原告郑明明公司的主张: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我司发放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影响下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停工时间为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5月15日,4月初,广州市大面积复工复产,公司决定安排员工回公司报到,被告4月16日、17日公司报到后不再回来报到,理由是公司不予发放3月份的工资,公司人事多次与其沟通,解释因处于特殊时期且发放工资时间未到,4月29日后会统一发放3月份工资,如多次旷工不报到,公司会给予开除,被告不予理会,仍未回公司报到,我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于5月14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有停工停产通知、微信聊天记录、报到签到表等为证。
被告系广东郑明明公司前员工,答辩:郑明明公司要求我提前返回公司报到,应当与我协商一致,郑明明公司在未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认定我旷工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在停工停产期间,我曾返回公司,郑明明公司未安排我工作,且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我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综上,我认为原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郑明明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有微信聊天记录、待岗协议、钉钉打卡记录等为证。
白云区人民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旷工。旷工指的是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的情形,本案中,郑明明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影响下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通知员工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5月15日停工停产,郑明明公司主张从2020年4月开始复工,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仅为通知被告回公司报到以确认劳动者有无去其他地方工作,未有证据显示此时郑明明公司已办理了相关复工手续并通知劳动者正式复工或报到期间公司有向被告安排工作内容,从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看,被告在公司通知其回去报到时多次询问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回去报到如何核算工资的问题,但公司均未予明确回复,在双方对公司是否已复工存有争议的情况下,郑明明公司未举证证实公司的复工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郑明明公司主张的2020年4月已复工的意见不予采信,在此前提下被告拒绝回公司报到的行为亦不宜认定为旷工。综上,郑明明公司以被告存在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明显缺乏依据,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117.36元(6029.34元×2个月×2倍),被告在仲裁阶段仅主张24000元,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未超法律规定数额,本院予以支持。
仲裁情况:2020年6月22日,被告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9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云劳人仲案〔2020〕43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郑明明公司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4000元;二、郑明明公司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三、郑明明公司支付被告年休假工资250元;四、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郑明明公司对第一项仲裁裁决有异议,向本院提起诉讼,双方对第二项、第三项仲裁裁决无异议。
裁判结果:被告入职郑明明公司处,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240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年休假工资250元;四、驳回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民事一审判决,于2022年4月7日再次提起诉讼,该诉讼暂未公示结果。
无独有偶,2020年广东郑明明化妆品公司就曾因劳动争议成被告。后前员工申请执行广东郑明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郑明明化妆品公司,该司成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2201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记者在百度上检索相关信息,在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发现有关郑明明化妆品公司几条劳动投诉。
2022年4月1号来自郑明明公司的员工投诉自己的公司,称;“广东郑明明公司,一个打着卖护肤品的公司,一直强制员工加班,毫无人性,中午不给休息时间,晚上加班很晚,不给员工买社保,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同时对员工采取*脑洗**式的宣传,实质上有电信诈骗的套路!利用微信要客户买产品,然后找客户的问题继续推销,诈骗别人的钱财,管理态度蛮狠,不顾及员工的*权人**,人格*辱侮**,动不动威胁员工!希望得到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保障局的关注和帮助!一个受压迫的员工的哭诉求助!”
2022年10月23日该帖子下方评论区有了最新回复并表示自己同样有类似的遭遇。
“我也是,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五险强迫加班,霸王条款,七天内不给工资,我做了十天,第一天上线仅仅接待了6个客户,公司微信号被封,居然说要扣我500元,且使用该公司微信号前没跟我说要扣钱,果断辞职,搜集材料投诉它们。”

(图片来源:华声在线)
2022年8月28号又有员工投诉公司,称:“因为是做化妆品销售的公司,主要是拿业绩提成的,,本人七月份一共125934的业绩。10%的提成,也就是12,593元工资,, 在本月8月25号该公司发放七月份的工资时,仅收到12079,不当理由乱扣除提成514元,说因为我的客户有些是会员没有消费完,但是该公司在开发客户前没有提前说,也没有书面通知。而且劳动合同上也没有表明,而是在8月9日才发通知说扣除业绩提成,那不应该影响到我七月份的工资, 因本人七月份还没有离职。每天按时上下班没有迟到早退,公司不应该先斩后奏才来说扣提成,多次沟通该公司领导并没有正面回应,并且公司已经收到客户的钱,应当如实发放工资,该公司也没与本人核对清楚工资直接就扣款,打工不容易,经常加班到晚上9:00,10:00多无加班费,更不该扣款,希望引起平台社会重视,该公司在平台曾多次被消费者以及员工投诉,希望该公司给出回应,返还劳动所得514元。”

(图片来源:华声在线官网)
关于广东郑明明劳动争议后续问题,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