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注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违法违规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根据人民众云数据显示,行动通知一经发出引发舆论关注与讨论,舆论热度持续上升。

(来源:人民众云)
“美瞳”概念被商家泛化,“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需相关资质
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美瞳®”是强生公司专用的注册商标,但在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普罗大众会将市面上不同品牌的“彩色隐形眼镜”的习惯性的简单称之为“美瞳”。在我国,“美瞳”作为直接接触眼角膜的产品,被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经营需要相关医疗资质。
近年来,随着中国“新潮化妆用品”市场的不断扩大,美瞳因其特殊的“时尚属性”被广泛佩戴。在商业利益的驱策下,市场上出现了很多资质模糊的销售商,以及来源不明的“三无美瞳”。这种“来历不明”的美瞳致人眼部不适,甚至引起眼部病变的事情屡见不鲜。针对此类事件,国家食药监总局早在2014年3月31日正式发布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无美瞳”上架电商平台,各地“美瞳伤眼”事件频发
然而,随着电商经济飞速发展,“三无美瞳”借着互联网便利购物的东风,在我国各地“遍地开花”,随之增长的还有各地因佩戴“网络三无美瞳”致病的人数。2015年齐鲁网曾发文《烟台大学生网上买"美瞳"差点戴"瞎眼" 专家:莫图便宜》,报道烟台某大学生网上购买"美瞳",佩戴半年后换上“结膜炎”。
2020年,澎湃号“消费质量报”发文《小心,劣质美瞳伤眼!》,报道一名初二的女生因佩戴网上购买的“三无美瞳”致其左眼视力受损严重。央视新闻最近报道,福建一女生连续戴10小时美瞳致角膜溃疡。北京青年报也曾发文《藏身网络药房 部分美瞳质量存疑》,曝光一些网售美瞳不论商品本身还是卖家,资质均存在疑点。甚至一家美瞳销量较大的网络商家,其店里所谓“多品牌多厂家”的美瞳使用的却是同一个“国械注准”号。
舆论呼吁“美瞳”严监管,平台对应措施需加强
本次“国家药监局将开展“美瞳”专项整治”消息一经公布,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微博热搜话题#国家将开展美瞳专项整治行动#阅读量近4千万。微博用户@春天的_Spring称“进眼睛的东西还有人造假,真的是坏良心,一定要严惩!”微博用户@瞳丶咪小猫称“赶紧规范!早就该管管这乱七八糟的市场了!”

(来源:微博)
目前,各大平台对于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改表现良莠不齐。 通过观察,在搜索框输入关键词“美瞳”,微博搜索结果前列虽已包含美瞳用眼卫生相关科普,以及“劣质美瞳”危害科普,但搜索结果内容主题仍以美瞳推荐为主。有内容分享平台仍充斥着“带货”“种草”等美瞳推荐,美瞳店铺广告,并未出现用眼安全科普或美瞳使用风险预警相关内容。在平台整改方面,建议内容分享平台在相关字条搜索时进行美瞳使用风险提示,并将美瞳科普类内容优先推荐。
电商平台的对应措施也仍有提升空间。 目前,电商平台上多数商家在美瞳商品介绍页面有消费提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也被露出。但根据观察,以淘宝为例的电商平台仍大量存在商家仅展示店铺自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未出具商品的注册编号的情况。在商品介绍页面,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消费提醒字号较小,颜色较浅,提示效果不够明显。建议电商平台在未来整改中,应制定针对性美瞳店铺监管政策,美瞳商品信息披露政策,并开通绿色投诉通道,便于平台自查与平台用户监督。
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 助理研究员刘雪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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