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租房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但近年来租户在出租房内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6年11月底
租住在滨湖区某安居房的女子卢某
在屋内洗澡时不幸因触电身亡

事后 卢某的丈夫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要求索赔一百三十多万元
那么 在这起事件中
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 滨湖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6年5月31日,小李(化名)租下了尤某在滨湖区中南家园的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到2017年5月30日。随后,小李和妻子卢女士,带着老母亲与两个小女儿一起搬了进去。岂料,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4日,卢女士在该出租屋内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根据事后勘查,小李发现该出租屋从入户配电箱到卫生间之间的这根地线居然是不通的。小李觉得,如果地线不存在问题,那么他的妻子也不至于会被电击身亡。所以妻子的意外死亡是由于租住的房子有问题,便起诉了房东,要求赔偿。


在法庭上,房东尤某称,出租房屋内的二手热水器是卢某自行购买并安装。而根据安装规范,热水器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人员安装。后经鉴定,卢某是触电身亡。
滨湖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郑远园:“原告认为卢某会触电身亡是因为房东租的房子有问题。房东则表示他没有相关责任,第一他出租是一个毛坯房;第二,租户自己买的热水器是一个二手热水器,安装也是租户自己安装的,所以房东觉得这个责任应该由租户自己承担。”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尤某在房屋出租后就再没有进入这处房屋,也从未检查过房屋,对出租房疏于管理,没有定期对屋内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鉴定报告,热水器是漏电源:“从楼道的总电表,到入户的配电箱,都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而且从总电表到入户配电箱的地线,以及入户配电箱到卫生间热水器之间的地线都是不通的,从而导致了这个漏电事故的发生。”
涉案热水器是由承租人购买的二手热水器,并且由其自行安装,而且卢某家属在事发当日早上已发现有漏电情况,却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提醒义务。因此,卢某应对事故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房东尤某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我们判定租户承担60%责任,房主承担40%。”

最终,法院判决尤某赔偿卢某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合计219995.392元。
法官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出租后也不要当“甩手掌柜”,应重视出租屋内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及日常维护。
【现场JIAN】记者 蔡丽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