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都希望“衣食住行”都是舒适放心的,但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遇上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以次充好、保质期过期、缺斤短两等情况。然而,一些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正是消费者的沉默才使得不良商家逍遥法外。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当及时曝光不良商家,学会用法律手段*制抵**侵权行为。
2019年6月份,定远县消费者在某品牌鞋专卖店购买一双价值199元的白色板鞋。十几天后发现板鞋有开胶断底现象,专卖店导购以老板联系不上、消费者没有小票等原因不予退换。根据消费者投诉,定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最终经现场调解,该专卖店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款同等价位的新鞋。
该消费者遇到的侵权现象并不是个例。据统计,仅2020年1月份,我市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113件(其中服饰鞋帽类投诉40件,家居百货类投诉23件),主要反映了商品质量有瑕疵、店家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更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那么,针对各类消费纠纷和矛盾,怎样才能有效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货比三家,购买有质量保障、有售后服务承诺的商品。要仔细查看外包装和产品质量,索取商家书面的三包承诺。对产品性质不了解的情况下,可详细询问销售人员,并根据产品标识查阅相关产品标准规范。
另外,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选择品牌和口碑较好、经营时间较长、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服务商;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与商家签订好服务协议,详细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次数、产品质量、服务费用、退卡办法、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等条款。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请求当地消保委调解,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或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包装等证据,购买产品前要注意检查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只有证据齐全、有效,消费者才能成功维权,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经营者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消费者维权,积极为消费者赔偿损失。
(吴际)
来源:滁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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