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六就是除夕啦
大家都踏上回家的路了吗
小编要当小孩啦 我的意思是要回家啦

过完年呢
就是大家找工作、换工作高峰期
部分人则选择自谋职业
将社保“挂靠”在原单位
由单位代缴社保费
这样“挂靠”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一、“挂靠”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社保关系“挂靠”、社保费代缴服务,不属于《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没有劳动关系,“挂靠”缴纳社保,这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没有劳动关系,不能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拟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三、挂靠”缴纳社保,到底靠不靠谱?
购房、积分入户、小孩上学、车牌摇号样样都要看社保记录,中途还不能断缴。
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就会通过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这种做法到底靠不靠谱呢?
(一)社保挂靠 不合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证假**明材料等手段 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广东省为例
被查到的违规参保人,轻则清退参保关系并记入诚信档案,重则罚款。
(二)社保挂靠 有风险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是无法享受的。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以陈某为例
陈某找了家挂靠公司代缴,开始一切正常,后三个月缴费记录完全查不到了,钱被骗走了,那三个月的社保断缴也补不了,原因是挂靠属违法行为,不能补缴。
(三)骗保情形严重 要入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社保“挂靠”、社保费代缴而虚构的劳动关系,不仅不能受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保护,还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如果暂时没有合适的单位,又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除北京、上海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实现了参保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