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的一项电商禁令 (电商大促力度)

一到下半年,各家电商的“造节”动作也多了起来,前有“818”,后有“双十一”真可谓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然而在各方摩拳擦掌之时,日前的工商总局的一则禁令却给兴头上的电商们泼了一盆冷水。

  • 新规到底讲些啥?

电商大促警惕,电商大促新问题

9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也就是说,之前肆意妄为的“造节欺骗”这次要撞到枪口上了。

同时,此次规定还对当下猖獗不已的刷单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条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对于那些企图借助电商大促来浑水摸鱼,卖点假货,刷刷销量的店家来说,这个规定可是个噩梦。而且,淘宝、天猫等平台也无法庇护他们了,因为如果庇护的话,他们也得承担连带责任。

  • “造节”不是“造劫”

电商大促警惕,电商大促新问题

“预售”、“退款”、“赠品问题”……在电商节日繁华的背后,这丝绸上的虱子也是比比皆是。以所谓的预售为例,长期以来,预售定金不退成为霸王条款。例如,双十一前,你为了抢到一条心仪的ONLY裙子,所以付了定金,但是买了之后发现大失所望,不是所想象的那样,于是申请退款,但是无良商家告诉你“预售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说“这是淘宝的规则”……或者你因为心仪的赠品而忍痛剁手,但赠品的质量问题卖家却不闻不问,一副“你奈我何”的架势,消费者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从《新消法》专门的电商法令补充到密集出台的针对电商的监管举措,电商网购已经从之前的小众消费变成了一种大众的行为。随着“网购达人”、“时尚潮男”的愈发增多,人们对于电商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物美价廉”就能满足的了。商户服务,消费体验,大众对于电商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理性。尽管去年“双十一”阿里巴巴依然赚了个体满钵满,但从整体的反馈上来看,简单低价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已经在逐步的降低中。而其平台中严重存在的刷单、价格虚标、霸王条款等现象对消费者网购积极性的打击是致命的。在当下电商已然成为一个主流消费方式的情况下,保障其健康有序的成长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这也逼迫电商从业者从之前打擦边球、玩小聪明到真正的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去提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 “网购节”亟需升华

电商大促警惕,电商大促新问题

如此多电商节日的诞生,早期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清理库存,薄利多销,可以看做是一个大的“集贸市场”。而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网购节的本质也在悄悄发生着变化,网购节承担了更多的品牌宣传和狂欢的意味。而经过了这一次次的“节日”洗礼后,人们也从初见时的新鲜狂热变的更为理性,现在的市场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大市场”,要的其实是一个规范化的“购物中心”。整个的市场也已经在向着有序经营的方向变动,政府的监管也正体现了这一点。网购节要蜕下“粗制滥造”的标签,向着“高大上”的方向转变才是正轨。

野蛮生长下的电商环境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达摩克斯之剑已经悬起,各路电商们准备好了吗?

(文/谷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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