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战托拉斯 (迈向托拉斯)

美国有本书叫作《托拉斯真相》,洛克菲勒家族和摩根财团都是其中的主角。

1855年,洛克菲勒还是一个标准的打工仔,那一年他15岁;1863年,洛克菲勒投资石油产业,那一年他 23岁;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标准石油公司,炼油产量占美国的95%,那一年,他30岁;

征战托拉斯,威武托拉斯

洛克菲勒帝国缔造者:约翰·洛克菲勒

1882年,洛克菲勒开创了史无前例的事业--托拉斯,标准石油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石油企业;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依据1890年《反托拉斯法》判决如下:美孚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被拆分为 37 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1937年洛克菲勒去世时,个人财富折合成现值至少有2000亿美元,是目前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财富的4倍,按不精确的账面价值算,相当于中国2009年年末外汇储备的10%,是当之无愧的富可敌国;

洛克菲勒曾经说过,“如果把我剥得一文不名丢在沙漠的中央,只要一行驼队经过--我就可以重建整个王朝。”

与洛克菲勒不同,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出生于一个富豪家庭,虽然没有创业经历,却把摩根家族从小富即安变为富可敌国。

1892年,皮尔庞特主导并购通用电气公司;1894年,皮尔庞特成功化解美国政府黄金储备危机;1895年,皮尔庞特的“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更名为J.P.摩根;1901年,皮尔庞特成立美国钢铁公司,公司资本占全美制造业资本15%;

征战托拉斯,威武托拉斯

摩根帝国缔造者:约翰·皮尔庞特·摩根

1912年,皮尔庞特一手创立的摩根财团在美国排名前 120 名公司中占 341个董事席位,总资产合计 220 亿美元,是密西西比河以西22个州全部不动产的总和;

1933年,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J.P.摩根被肢解为 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但摩根帝国依旧辉煌。

两个家族的经历,记录了美国那个一去不返的时代,诠释了150年美国历史,就是这个时代造就了今天美国的霸主地位。

洛克菲勒和皮尔庞特不是神,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人生中凭空创造一个财富帝国,他们采用的方式叫作“并购”。并购完整诠释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企业运营方式企业管理人员,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职业经理人。

把资产交给别人,能放心吗?正确的提问应该是:自己干,能放心吗?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股市传说中的“信托责任”。不过,这要从新大陆移民之前谈起。

工业革命前,欧洲也不富裕,全欧最牛的金融贸易中心不过也就十多万人,只能出去跑船、做生意,顺便干海盗。购船的人当然是王室、领主或大商人,波涛汹涌的大海,远非多情的水域,海上风高浪急,经常有海盗,鬼才知道能不能回来。

就算你有这个胆量,也没航行的技术。人们经常把经商称为“下海”,商场风云变幻,风险不亚于海洋风暴,后者往往更加残酷。普通人不能承受海洋风暴洗礼,又岂敢蔑视商海?

只有职业水手才有能力出海,他们知道如何应对各种情况,哪里有礁石,什么时候有季风。舰队漂入海洋,雇主就没有选择,只能依靠水手,依靠他们的忠诚,其中的维系就是上帝(新教)。这并不是说水手怕上帝责罚,他们坏事一点都没少干,商船藏着海盗旗,到非洲弄几船奴隶回来,也不是没干过。

唯独雇主的钱,不黑。不是不想黑,是不能黑。跑船是职业,干一票,也就打破了社会惯例。如同一个离经叛道者,不可能再被原来的社会接受。

美国把自己的历史建立在“五月花”号之上,以大不列颠清教徒为主的移民秉承了“盎格鲁一撒克逊”法律传统,不过,雅利安人绝非传说中的英国绅士,而是一群彻头彻尾的强盗。

他们进入大不列颠岛的时候还处在原始社会,没有文字,所以没有成文法,攻占大不列颠岛后短短几年,雅利安人接触到人类古代文明,却仍旧遵循自己的习惯,原来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于是判例法出现了,最终演化成现在的普通法系。西方法学界吹捧的普通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也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野蛮制度,因为普通法特征是追溯判决,这显然是沿袭原始社会的一种习惯。

相对于源自军规的罗马法系(大陆法系),普通法当然要灵活得多,没有判例的时候,法官可以创造法律。海洋、市场都瞬息万变,作为市场裁判的法律,也必须有恰当的灵活性,普通法恰恰符合这个条件,而且在很大意义上强化了这种源自水手出海的“信托责任”:对雇主的忠诚并非源于硬性的惩罚约束,而是沿袭生活习惯而来的前辈事迹。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制度在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在演化中逐步得到自我强化。这种信托责任发展到极致,在政治制度上就是今天西方的代议制:选民委托国家,带领大家走向并不风平浪静的未来。

于是,美国有了华盛顿,人类有了《独立宣言》、第二次工业革命……有人说,他们是强盗;不过,也有人说,他们是天使。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时,美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工业品产量相当于英、法、德三国的总和。此时,美国已经是地地道道的江湖霸主,一个霸权主义国家,混到这个地步已经完全可以想灭谁灭谁,东西方不败。

美国当然希望继续这种辉煌,但是与所有曾经辉煌过的帝国一样,美国终于遇到了发展的死结——托拉斯。

对一个企业来说,垄断并不是坏事;对一个国家来说,拥有在世界称霸的企业,更不是一件坏事。

此时,美国钢铁公司、J.P.摩根,都能俯仰之间撼动世界格局。但是,垄断必然带来高额利润,处于垄断阶段的资本,创新激励自然就比自由竞争阶段少。

托拉斯给美国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收益,还有社会的痛苦。

第一个问题,托拉斯挣的钱实在是太多了。1913年仅仅洛克菲勒和摩根合起来就占了美国财富的1/3,或者说这两个人占了世界财富的1/10,确实有点恐怖。

第二个问题,托拉斯已经开始影响联邦政府决策。他们利用经济实力左右议员,进而决定美国政府内政外交。

第三个问题,工人实在太穷困了。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绝大多数人混成什么样子,大概显而易见。

如果没有移民文化,托拉斯始于此,也将终于此,美国会继续西班牙、荷兰、英国的故事,衰败在自己的繁荣中。

显然,20 世纪初的美国人意识到了,托拉斯终于遇到了自己的死敌---反垄断。正因为如此,美国才没有堕入强国轮回的宿命。

美国人愤怒了,人人生而平等,起码要给个发财的机会,托拉斯把钱都赚走了,别人也就没法混了。移民文化不允许政治集权,托拉斯垄断照样也不行,连中央银行都能搞掉两次半,托拉斯就更不在话下。

率先发难的,又是南方诸州的农民兄弟,他们谴责垄断组织合谋提高农产品成品价格,压低农民出售价格,并送给了托拉斯一个响亮的绰号:“Evil”(即邪恶的意思)。

工会和州政府紧随其后。

工人痛斥托拉斯降低了他们的收入;州政府则指责托拉斯在自己地盘上不纳税,说到底还是降低了州政府收入。

美国农民兄弟也就是喊喊,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而州政府毕竟也是一级政府。工会号召立刻得到了各州政府的支持,1880年,全美已经有7个州立法宣布垄断托拉斯在他们境内是违法组织。鉴于托拉斯已经引起公愤,1888年总统大选中,谁反对托拉斯,谁就能赢得选民。

当选后的共和*党**终于对托拉斯动手了,1890年向国会提交《反托拉斯法》。整个批准过程非常耐人寻味,如此重大的法案没有任何争吵,参议院根本没有进行辩论就进行了投票,众议院虽然进行了一次辩论,但结果对法案草稿只字未改,整个国会甚至没有举行一场听证会。

结果不言而喻:5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已经成为共识,谁反对,可能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美国国会没有争吵就通过如此重大的法律,历史上就这一次。

《反托拉斯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法特此宣布,凡组织托拉斯等联合企业或二人以上共同策划均属违法。第二条:凡垄断或企图垄断、组织或企图组织联合企业,或与他人共谋洲际贸易、国外贸易者均属不法行为。

利益之争的路程从来就不是平坦的,通过的法律也未必执行。总之,唱高调是可以的,干掉托拉斯,是不行的。

历任总统虽然调子很高,却没有设立一个实际部门去执行反托拉斯的法令。直到1903年,国会才批准成立反托拉斯执法部门:反托拉斯局,但是、这个堂堂部级单位居然不足10人。

指望这样的执法机构对付托拉斯,如果不是天真,就是根本不想执行法律。然而,托拉斯实在是太厉害了,美国人民实在是太穷困了……

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开始出现关于托拉斯黑幕的报道:官员跟托拉斯的黑色交易,工人生活如何困苦,食品公司如何把污染甚至含有毒素的食品卖给顾客(类似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医药公司如何把垃圾弄成药品…..

这些报道的结果是震撼性的,人们开始反思和讨论:个人财富追求能否损害社会公共福利?

答:不行。

保护个人财产必须以保护社会福利为先决条件,如果以损害社会福利为手段谋得利益,就必然是非法的。

至于托拉斯,它损害人类起跑的公平性,若在出生之前就没有竞争机会,谈何公平。

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讨论后来被称为“觉醒运动”,人们终于明白,如果限制某一个人、一个企业的贪婪,就能换来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无疑很划算。后来,这些报道被集结成书,就是著名的《托拉斯真相》和《城市之羞》。

觉醒之后,缺少的,只是一个终结者。

猛人西奥多·罗斯福终于出场了。出场身份:美国总统;绰号:“轰炸托拉斯的巨型*弹炸**”。

保护个人财产必须以保护社会福利为先决条件,如果以损害社会福利为手段谋得利益,就必然是非法的。

至于托拉斯,它损害人类起跑的公平性,若在出生之前就没有竞争机会,谈何公平。

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讨论后来被称为“觉醒运动”,人们终于明白,如果限制某一个人、一个企业的贪婪,就能换来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无疑很划算。后来,这些报道被集结成书,就是著名的《托拉斯真相》和《城市之羞》。

觉醒之后,缺少的,只是一个终结者。

猛人西奥多·罗斯福终于出场了。出场身份:美国总统;绰号:“轰炸托拉斯的巨型*弹炸**”。西奥多·罗斯福的手段很激进,他拿出的第一个办法是支持托拉斯工人*工罢**,建议托拉斯接受工人的谈判条件。

征战托拉斯,威武托拉斯

西奥多·罗斯福

第二个办法更狠,成立了一个“公司事务调查局”,专门收集黑材料,类似于明代的特务机构东厂、西厂。不过罗斯福还比较清醒,这个部门只能收集黑材料,无权裁定托拉斯是否违法。

第三个办法,如果没有人对托拉斯提起诉讼,司法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将公司事务调查局的黑材料呈报最高法院,裁定是否形成垄断。

但是,《反托拉斯法》的条文实在是过于含糊,受制于此,罗斯福的很多起诉都以失败而告终。托拉斯,依旧在美国存在…..

与罗斯福相比,威尔逊比较温文尔雅。温文尔雅的人,可能下手更狠。

威尔逊手段比罗斯福文明了很多,没再组织人搞黑材料。不过、他的方法却具备最致命的*伤杀**性,因为威尔逊修改了法律。

1914年,在威尔逊授意下,一批议员向国会提交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而且获得了通过。该法规定:“凡能导致削弱竞争的价格上的差别对待均属非法。”

以上法律条文,翻译起来比较拗口,通俗地说:即使一个公司能够垄断市场,也不能自己定价;如果自己定价,就要被解体。

根据《克莱顿反托拉斯法》,J.P.摩根、洛克菲勒财团、美国制糖公司等一批托拉斯纷纷解体。虽然托拉斯的辉煌一去不复返,不过,也正是托拉斯的解体才保证了整个美国能在世界上不断辉煌。

全文完。如果喜欢的话,就请点个赞并关注我吧,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