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广记者 钱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3日)上午对昆明高新区一家租赁已拍卖过户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拒不搬离的公司进行强制腾房,在执行过程中昆明中院联合基层法院、法警支队、当地公安分局共73人对该公司的物品详细登记造册,该公司工作人员也达到现场配合腾房行动。目前,该公司要求法院将腾出的物品搬到自己公司的其他场地上,不需要法院租地方存放,法院执行活动圆满完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昆明中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昆民四初字第278、280号民事判决书,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昆明天瑞*钟金**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4999.4万元,支付2014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有权对被告云南中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昆明高新开发区科高路2007号的房屋及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7日,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2015年5月31日,昆明中院依法对被执行入云南中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地上绿化植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52300895元),送达评估报告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涉及刑事,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从2015年6月份开始,承办人先后四次到执行现场了解情况、张贴续封、查封公告。完善了所有法定程序后,2016年4月1日,昆明中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告拍卖,并以6771万元成交。土地、房产等登记部门已发出协助办理过户,现涉及到腾房交付给买受人、现场核实情况2015年11月份前,现场有四家公司在里面租赁办公(承办人向各公司口头通知其通过法律途径来法院主张其合法权益,截止拍卖前无一家公司前来主张),拍卖成交后有五家公司在里面租赁办公,2016年5月24日,昆明中院再次张贴腾房公告并做工作,限令各承租户7日内全部搬出,有四家公司已承诺公告期届满前搬出,只有一家认为其有租赁且有装修,不愿搬出。2016年5月31日,承办人再次来到执行现场,联合当地派出所社区民警一起做工作,其公司负责人仍然态度强硬,承办人告知:因其公司没有在公告前来法院主张权益,现只能向被执行人主张,且买受人买下后下一步用于作办公场所,不愿意出租,所以,只能让其腾出,但其现场负责人表现出态度强硬,拒绝昆明中院公告的事项。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本案的顺利执结,昆明中院联合基层法院、法警支队、当地公安分局一行共计73人,于2016年6月3日进行强制腾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