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海关律师提示
案号:
(2020)粤03刑初575号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07日,张某在香港购买了159支葡萄酒并雇请司机黄某(另案处理)驾驶车牌号为粤Z×××**港中港两地商务车从香港入境深圳。黄某驾驶的粤Z×××**港中港两地商务车到达文锦渡口岸时,张某走旅客通道入境,黄某驾驶粤Z×××**港中港两地商务车走进境小车无申报通道入境,入境时该车因所载葡萄酒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经计核,涉案葡萄酒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43.472918万元。2020年7月16日,张某主动到海关缉私分局协助调查。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问题聚焦
*私走**红酒的犯罪认定及刑事处罚。
法律评析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私走**葡萄酒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表示:
认罪认罚,对起诉指控的认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私走**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接办案单位电话后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文认为: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私走**红葡萄酒进入国内的案件,需要重点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 暴利是犯罪分子*私走**红酒入内的主要原因。国外红酒因其优质的原料,成熟的加工工艺,以及悠久的酿造历史,虽然价格较高,但在中国依旧具有良好的销售市场。据统计,一瓶价值为1000元的葡萄酒,入境时就需要缴纳大概400元左右的税费,加之国内进口商的利润,其在市场上面的价格超过2000元,也属于很正常的现象。本案中,张某*私走**的红酒共计159瓶,就偷逃了43.5万元的税款,平均每瓶红酒偷逃的税款就高达2736元,为*私走**行为带来高额利润可见一斑。
第二, 本案中,张某因*私走**红酒偷逃的税款为43.472918万元。落入10万至50万元之间,在情节上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其主动到海关缉私局协助调查,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无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