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一个淘宝店的“道歉文”引发大家关注,更重要的是在代购圈也引发了巨大的效应!

原来是一个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私走***税逃**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引发关注。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私走**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私走**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同样是“*税逃**”
为什么她会被判刑十年,罚款550万!
有人觉得,都是*税逃**,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税逃**,更涉及*私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走**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私走**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打击非法“代购”
国家已经正式出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看个简短视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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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化妆品、澳洲奶粉
日本的马桶盖
还有朋友圈里的欧美、泰国代购
明年起还有照常代购么
答案是:
以后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
最高罚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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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税偷***税漏**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食品可能以后不得销售


海关变严、国家降低进口关税
种种措施都在加速代购的“凉”
然而,之前国家出了一个又有一个消息,让代购们大哭!
前不久,香港代购哭晕在朋友圈,因为海关E道升级了,海关已经正式启动了人面识别器,在原有的海关E道基础上,加入了人脸识别功能。

而且功能还十分强大,过机时迅速进行人脸识别,然后就会显示过关时间,过关次数,有无被退过港,有无被打过税。
代购圈炸了。

而且机器的功能非常强大,水客和代购们的中奖率直线上升,就连低着头也能查出来...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现在国家现在宣布降低日用品的进口关税,这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意义就不一样了!这意味着我们再也不用哭天抢地地在朋友圈跪求代购!
服装、鞋帽、化妆品通通降价啦!你们真的可以将想要的MAC、ysl都带回家了。


以后没有微商和代购,
只有电子商务经营者
别以为自己平时
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
从现在开始多了一个
“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怎么管理代购和微商?
1
必须进行登记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2
必须依法纳税

对消费者来说,是大好事!
《电商法》的出台
并不是*压打**电商平台
而是给消费者带来了
更好的消费环境
除了对电商、代购、微商等立法
还有一些新规都很有好处!
1、买到假货几率小了!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化妆品是是假的……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
4、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以后再无“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了!





总的来说
这新规可能对做代购微商的朋友
影响非常大
但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
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