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村组管控的决定
根据2月5日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巴彦淖尔市居民小区疫情防控行动指南》要求,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居民出行管控,在已有决定的基础上,补充决定如下:
一、社区为每户家庭制作发放一个通行证,每户指定一名家庭成员,每 3 天可外出一次采购生活必须品,外出时间不超 1 小时。其他家庭成员禁止外出。
二、所有小区、村组卡点设置醒目标牌,按 18 天标记每户出入信息(具体学习车站办事处的做法),做到住户出入信息一目了然。
三、所有内部出入通道、单元门廊、住户楼道、电梯间及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桶等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村组或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每天 2 至 3 次。
四、居民在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同时,凡不佩戴口罩者,不允许出入。
五、对家中有隔离观察人员的住户实行硬管控,所有居家人员不允许出门,并严格按居家隔离要求落实措施。生活必须品由社区、村组工作人员代购或协调其邻居和家属帮助解决。凡不服从管理的,强制集中隔离。隔离结束后,无论是否造成疫情传播,由公安部门予以从严处理。
六、居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由此造成疫情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外地返临人员无论户籍在哪均要在 1 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备,并签定防控责任承诺书,自觉居家隔离 14 天。隔离期间不允许出家门,由社区、村组人员帮助代购生活必需品或委托邻居和亲属帮助解决。居家管理不自觉的,强制集中隔离。隔离结束后,无论是否造成疫情传播,由公安机关予以从严处理。
八、零售药店出售退烧、治疗咳嗽类药品的,实行实名制登记并预留联系电话和住址,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九、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疫区返临人员,并通知区外疫区租客近期不要返回。由此引发疫情的,严肃追究房主相关法律责任。
十、凡*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自律,管好家人,带动他人。如有违反指挥部决定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追责。
十一、由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督查、现场执法。
十二、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持有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的《工作证》和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给予参与防疫工作物业公司人员发放的《工作证》出入本人居住的小区、村组,不再登记,测温后正常出入,不受时间限制。
2.凡进入小区、村组进行水、电、暖、通讯、电梯、天然气等设施维修维护的人员,凭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通知书,在完善登记测温程序后,允许出入。
3.经区商务局证明属四季青菜市场经营户、大小超市凌晨采购蔬菜人员,允许凌晨出入小区、村组。超市、便民市场、药房工作人员经区主管部门证明的,可出入自住小区。
4.小区、村组内负责保洁的人员,小区、村组内清运垃圾的三轮车和人员登记测温后可出入小区、村组;市政公司环卫工人(凭市政公司证明和工作服)及其三轮车在登记测温后可出入自住小区、村组。
5.120、消防车、公安特殊车可随时出入小区、村组。凡违反防疫期间指挥部相关规定及上述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不按要求配合开展防疫、检测、登记、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无论事中事后,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属公职人员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特此决定
临河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日
编辑:屈加曼
校对:姜丽 张丽娜
审核:马若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