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 断卡 ” 行动不断推进
有些不法分子把“洗钱”的主意打到金店上
企图通过黑钱变黄金、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系列手法
妄想实现非法资金“黑洗白”目的
仍旧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冷某某、陈某某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 情 回 顾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冷某某、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根据他人要求*载下**了某境外聊天软件,明知群内上家所转移资金为违法犯罪资金,仍按照上家安排前往上海、南京等地,由陈某某到各金店联系预定黄金,冷某某使用上家提供的银行卡通过刷卡消费购买黄金的方式转移资金。随后,冷某某将购买的黄金交给陈某某,陈某某再转移给他人。经查,冷某某、陈某某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合计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04.542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一百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隐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广大居民群众要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同时,金店经营者如遇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要审验购买人的银行卡与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并留意交易过程中的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当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以免成为 “洗钱” 犯罪分子的帮凶。
文 字 | 张园园
校 审 | 林 山
编 辑 | 郭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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