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科目介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科目及专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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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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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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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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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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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多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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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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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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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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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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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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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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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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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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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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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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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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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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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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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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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集团各企业增值税业务的处理情况可以将不经常使用的科目删除。(如“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化后的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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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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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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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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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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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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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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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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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交税金”用于核算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款,日常业务中不常使用。
二、账务处理
1、日常账务处理
①购入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②销售商品
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发生进项税额转出
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经查实属于人为原因,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发生减免税额业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
2、期末结转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期末需要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栏目来把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平。
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科目均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归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②随后进一步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③月末减免税款冲减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3、年末结转账务处理
由于应交税费二级、三级明细的设置,加之部分财务软件自动结转的功能设置,应交增值税的明细专栏期末余额会自动结转到下一年的期初余额,造成余额无限制的累加,所以可以通过红字或相反会计分录把专栏余额对冲,结平各个科目。
①结转借方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已交税金)
②结转贷方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或贷方。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抵的进项税额;若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的增值税。
在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EAS系统自动转账模板
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考虑到期末与年末的结转基本上相同,因此在系统设置两个自动转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