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外代购逐步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然而海外代购并非法外之地,代购行为的合法性、与犯罪行为的界限等民众关心的问题进入了公众关注视线。
案例
小陈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张姐,她说搞代购,风险低、稳赚不赔,就买点东西带回来就好。想赚钱的小陈跟着张姐去香港代购了几单,过程确实简单快捷。
两个月后,张姐和小陈说他们要变换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夹带商品*税逃**。随后,小陈跟张姐进出海关都把货物夹带在身上,或者隐藏货物不进行申报。
这样一番操作下来,
他们被少征收了不少关税,
每月利润翻了好几番。
这天,张姐一个人拖着5个行李箱匆忙入关,成功引起了海关人员的注意,要求她检查行李。小陈和张姐试图以“快赶不上高铁”为由逃避检查,但还是失败了。海关检查后发现,行李箱里面全部都是各种奢侈品包、服装和鞋,并且两人还有多次出入境记录和违法记录。最终,两人被海关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代购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哪里?
在什么情况下,代购会“升级”为*私走**?
海外代购和*私走**的界限是什么?

代购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后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当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这一数额较大的标准时,依照我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目前,我国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
而“代购”的商品是
属于商业盈利目的物品,
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必须主动申报纳税。
以藏匿、伪装、瞒报、低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均属于*私走**违法行为;一旦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私走**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将构成*私走**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以盈利为目的,在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情况下,通过自行携带、雇请水客偷带或者快递邮寄等方式,将从境外购买的商品运输入境销售牟利,这种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的违法行为,如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将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温馨提醒:境外购物特别是购买奢侈品入境,要依法申报,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或替人带货*私走**以身试法,结果将得不偿失。
来源:广州番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