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单的条款与大陆保单有什么差异
我在《揭露香港保险如何忽悠大陆客户》的视频中曾对几款典型的香港保险产品的条款做过解读,大家可以点开相关视频收看。
1、香港保诚的特级“隽升”
这是一款典型的香港理财型保险。
关于分红的描述:
分红计划的保单持有人(也就是投保人)将获发保诚分红保单业务基金中不少于90%的可分配利润。分红保单业务基金的可分配利润的计算是分开并有别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的总利润的。
这里说的是,会把分红保单业务基金中不少于90%的可分配利润拿出来分配,而不是保诚公司利润的90%。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能够分配利润的多少取决于分红险的投资收益,而不是保诚公司的经营收益。在实际宣传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宣传:“英国保诚保险公司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间承诺集团90%利润必须回馈予集团保单持有人之人寿保险公司”,这就是虚假宣传和销售误导了。
再看看保障:
身故赔偿:倘若保单内受保障的人士(即“受保人”)于保单仍然生效时不幸身故,我们将向您指定之受益人提供一笔身故赔偿。此身故赔偿之保证金额相等于已缴基本总保费的100%(也就是把客户交的钱再还给客户),并会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增加3.5%,直至高达已缴基本总保费的135%。
意外身故赔偿:倘若您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幸遇上意外而身故,我们将额外支付意外身故赔偿,赔偿金额相等于已缴基本总保费的100%(也就是前5年还有个意外险,但仅限于前5年)。
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见文后图1):
这份保单,保证的回报率是0.48%,但拿到保证回报率的前提是,必须持有25年,中途退出可能是亏损的,这就相当于给了你一个活期的利率,给了你一个比定期还差的流动性,还给了你一个封闭型产品的高风险。除了这0.48%,其他的都是演示收益,不保证的。
25年的演示收益率有多高呢,是5.32%。即便是0.48%+5.32%也仅有5.8%,市场上宣传的“年化复利回报超过6%”,这6%是怎么来的呢,难道是四舍五入吗?
而实际上“隽升”的非保证红利到底兑现了多少呢?我查询了香港保诚官网的实际兑现数据,现实却很不乐观。
2010-2013年生效的美元期交保单,“隽升”的归原红利现金价值履行比率仅为54%-58%(见文后图2)。什么是履行比率,就是,当时计划书上说能分100块钱,您觉得不错就买了,现在告诉您只能给您54-58块钱。
如此一来,大家可以自己算一算,说好的演示收益6%,实际上能兑现多少?
宽限期:
当您于保费到期日起计1个历月之宽限期内仍未缴付保费……
这句话就是说,宽限期是1个月,而反观大陆保险宽限期是60天。有人说一个月也不短,那您是不知道,缴纳香港续期保费有多麻烦,尤其是在没有现成的外汇的情况下。
2、香港友邦的“加裕倍安保”
这是一款典型的香港重疾险。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在几个重大原则上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不可抗辩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香港保险没有不可抗辩条款,但有一个“不得提出异议”的概念,香港友邦的“加裕倍安保”是这么界定的:
除欺诈或欠交保费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如此保单由保单生效日期起持续生效超过两年后,我们不会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辩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大陆保险合同中,也会有明确的约定: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不可抗辩条款上,大陆《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的可抗辩期是2年,而香港保险公司则可以“欺诈”为由拒赔。所以客户购买大陆保险更有保障。
这一点我在第六十三讲《香港保单适用什么法律》中已经讲过。
赔偿总额:
保单下已作出的赔偿总额合计不可超过原有保额(不包括终期分红)。此外,基本保单的现时保额将会因扣除已支付的预支赔偿而减少。
也就是说,友邦“加裕倍安保(加强版)”累计赔付不得超过保额,如果保额100万,轻症已经赔了20万,那么后面再确诊重大疾病,就只能赔付80万。
反观国内重疾险,一般是轻症赔付20万,但是并不会相应减少保额,后面再确诊重大疾病,仍会赔付100万。
免付保费附加契约:
若受保人于60岁前,因手术或疾病导致完全及永久残废,我们将会于残废期间豁免相当于此附加契约保障额的该部分基本保单保障额之应付保费。
这一条说的是保费豁免条款,但是有很多限制,第一要60岁前,第二只能是残废。反观大陆很多重疾险,现在已经做到了“双豁免”,即: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重疾,被保险人轻症,都可以豁免剩余应交保费,没有年龄限制。
3、香港宏利的“活耀人生”
这也是一款典型的香港重疾险。
关于退保:
处理您保单退保或行使终期红利锁定权益的申请,特别是当市场的价值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然而,本公司将于保单退保或锁定终期红利申请日期起六个月内执行您的申请。
也就是说,客户退保的话,宏利人寿不保证马上就能办理,退保最长需要6个月。反观大陆的人寿保险退保,合同中一般写的是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实际执行中一般只需要3-5个工作日。
自杀条款:
不论受保人事发时精神是否健全,因受保人自杀、试图自杀或蓄意自我伤害而受伤导致患上危疾,都是不赔的。
自杀不赔,无论被保险人当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合同生效是否已满2年。而大陆重疾险合同一般约定被保险人自杀时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或者保单生效已满2年,被保险人自杀是要赔付的。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除了适用法律、保险条款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外,在费率、保障范围上也不尽相同。
说了这么多,有人可能误会香港保险不好,其实不然。香港保险有好的,但是,好的香港保险,要么不卖给内地人,要么不会到内地来推销。就像曾经香港的奶粉一样。
图1:

图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