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投了10块钱,我感觉这次肯定能中奖。”北京市房山区的小吴时不时打开网易“一元夺宝”APP,查看自己有没有中奖,或者看一下新上架商品和其他人的“晒单分享”。小吴说,他最近迷上“一元夺宝”,购买了很多期商品,小到一袋零食,大到一部汽车,平台上大多数商品只要一块钱就能参与。
近来,“一元购”出现在公众的视线,因为其仅需一块钱就能参与购买商品。其平台的操作方式流程简单:首先用户进行注册登录,首页会有手机数码、家用电器等商品,有的平台甚至还推出了黄金、汽车。然后用户可以在网站上选择想要购买的商品,选定要购买的份数后,就可以付款、获得号码,然后等待“幸运号码”的揭晓。
“投入几块钱,有时能中奖,有时分文不得,就当作是买彩票,期待撞大运吧。”一位曾经参与一元购的网友说。
一元购与买彩票一样吗?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彩票由财政部主管,由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凡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发行彩票和发行变相彩票,要负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众事业发展。因此一元购不能真正算是在网上买彩票的衍生形式。

一元购是众筹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一元购消费者花钱买商品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有可能得不到任何回报,而众筹常有资金或实物回报,并且一元购也没有股权众筹或债权众筹的特征。不能将一元购定义为众筹。

所以“一元购”不算彩票,也不是众筹。
一元购平台存在的相关问题,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通过众筹或集资方式来开展*彩博**类商品销售的游戏行为需要得到前置审批,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平台行为是否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同时,任何*彩博**类行为均是国家严控的特许行业,显然此类平台并没有获得相关批准。
二、我国法律规定,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行为,这些平台通过中奖销售方式进行诱导,而且其商品标价普遍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出20%牟取暴利,已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价格欺诈,干扰市场秩序。
三、依据国家税法,任何人通过*彩博**类行为获得高价值奖品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元购等平台上很多商品价值远远超越个税起征点,而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没有迹象表明这类平台履行了代缴代扣税款义务,可能涉嫌构成*税逃**。
四、在此类平台的运营过程中获得奖品或中注的过程及方式不对外公开,没有第三方公证,不仅抽奖方式无法确定,无人监管,可变因素极大,涉嫌严重的商业欺诈甚至诈骗罪,而且商品质量问题也没有办法保障,造成消费者退换货难。
所谓“一元夺宝”或“一元云购”等有着诸多问题,其打着网络购物幌子开展变相赌博的行为以及其商品售后维权难等,所以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对待一元购之类的诱惑,确保自身权益和个人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应当克服急功近利、“天上掉馅饼”的心态!
(内容源自: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