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掏光家里的全部积蓄就为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没想到因为“图便宜”买到了“凶宅”,退又退不了住又不敢住,到底该怎么办?

【购买“凶宅”的法律风险】
1.对于“凶宅”的定义
首先,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于“凶宅”的定义,只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心理而演化的产物。对凶宅有所忌惮当然是主观上的心理感受,房屋本身客观使用并不受影响,但这种主观感受形成一定规模,为社会较多数人接受,势必会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也就存在法律规制的必要。
一般认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杀凶**或意外死亡)的房屋属于“凶宅”。
2.购买“凶宅”可以退房吗?
购买“凶宅”是否可以退房一事,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仍有争议,但能够退房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两点:
(1)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
卖方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导致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认知,从而促成交易。
(2)买方在购买房屋时提出相应要求
买方在购买房屋时明确提出拒绝购买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但对方未如实告知。

3.如何避免购买到“凶宅”
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增加特殊条款,要求出卖人确认,房屋在其本人或*亲近**属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出卖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方确认:因出卖人之欺诈行为,使得买受人和居间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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