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老赖欠债700万,其儿子上18万国际学校”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悉,这位“老赖”龚某,是上海崇明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因为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债务共计700多万元,但他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还让自己的一对儿女就读于一所高收费的私立国际学校。
为了查清龚某的财产状况和子女就读情况,今年8月,上海崇明区法院的两位法官和法警来到了曙光路上的这所私立学校进行调查。然而,他们遭到了学校方面的阻挠和拒绝。校长不仅不配合法院的工作,还恶意举报法官扰乱学校秩序,并无理质疑法官的身份和资质。

经过多次沟通和交涉,法院最终确认了龚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在这所学校就读,每年的学费高达18万元。而这笔钱显然是龚某从债权人那里骗来或者转移隐匿的财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债权人的伤害,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此,法院依法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并要求龚某将其子女转入公立学校就读。
同时,针对学校方面的不合作态度和妨碍执法行为,法院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活动中协助、配合、监督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配合执行工作或者阻碍、干扰执行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对于“老赖”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的现象,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对子女的不公平待遇,甚至是“株连”式的惩戒。但实际上,这并不侵犯“老赖”子女受教育权,也并非“株连式”惩戒。因为高收费民办学校则与公立学校有本质区别,其高收费也非普通家庭所能承担。因而,一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边却为子女购买高收费民办学校服务,显然是变相的高消费。
如果对此放任不管的话,显然是对现有法治规则的破坏和对公平正义的戕害。而且,这样做也不利于“老赖”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作为父母,应该以身作则,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而不是用别人的血汗钱来富养自己的子女,让他们接受错误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因此,建议“老赖”及时清偿债务,让自己的子女转入公立学校就读,接受平等、公正、规范的教育,培养诚实守信、敬畏法律、奋发向上的品格。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老赖”及其相关方施加必要惩戒和限制措施的决心和能力。这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一条最朴素的道理,谁都应该遵守。
特别是在当前,法院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老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限制和监督。任何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转移隐匿财产、高消费享乐的“老赖”,都将无所遁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失信惩戒和诚信建设中来,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敬畏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