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儿子“入伙” 五旬男子生产销售假药十年金额近三百万元

男子从外地来到西安租房,伪造、销售药品长达十年之久,除了他自己制假售假,还拉上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儿子一起干。11月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父子俩一起受审。

拉儿子“入伙”五旬男子生产销售假药十年金额近三百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2岁的被告人孙某彬自2007年起从西安、郑州的药材市场采购中药饮片、成品西药粉碎加工,并伪造生产厂家“陕西xx药业有限公司”以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通过封装贴签的方式,私自加工生产“三十八味咳必克胶囊”“喘必克胶囊”“解郁舒神丸”等多种药品。

与孙某彬同时被带入法庭的被告人还有他的儿子孙某坤,今年31岁,大学文化程度。2015年起,被告人孙某坤在明知父亲孙某彬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为孙某彬从郑州药材市场购买药材,并粉碎加工生产假药。

拉儿子“入伙”五旬男子生产销售假药十年金额近三百万元

2017年6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在被告人孙某彬位于莲湖区的住宅内,现场查获了其用于生产假药的器材、原材料、药品、胶囊、包材、标签等物品。经药监部门认定,被告人孙某彬、孙某坤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药。

经鉴定,自2007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孙某彬生产、销售假药累计销售金额为297.9705万元,被告人孙某坤自2015年起参与生产、销售假药累计销售金额为172.00295万元,警方现场扣押药品的价值为3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公诉人认为,孙某彬、孙某坤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庭上,被告人孙某彬、孙某坤父子二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当庭认罪。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西安晚报记者 高雅 见习记者 姚义芬)

编辑:芥末花生